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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盲区
公开数据显示,许多地方的土地出让收入几乎与当地财政收入相差无几。
以安徽、重庆、陕西为例。2010年,三个省市的土地出让金占比地方财政收入均超过40%:安徽省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1149.4亿元,土地出让总价款约为1000亿元;重庆市地方财政收入1991亿元,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约为900亿元;陕西省2010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958亿元,土地成交总价款387亿元。
但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小苏此前曾表示:“关于土地财政,10个人有9个人存在一个大误解”。 小苏称: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是1.59万亿元,2010年是2.7万亿元,“这其中,有60%多是拆迁征地的成本。只有三分之一才是地方土地财政的纯收益”。
国土系统内部人士大都认同征地成本占“60%”的说法。认为土地出让金总额中,只有40%才能算作真实的土地出让收益。
在陕西省宝鸡市,当地财政部门正是按40%的比例,从每一宗土地的成交总价款中提出土地净收益,纳入国库实施基金性预算管理。余下的60%,则由国土部门、土地收储中心按照“成本”报账。
对此,该市财政局综合科一位负责人解释说,过去在土地收储方面,宝鸡市财政局没有直接投入资金,土地收储资金均由土地部门自行筹集,因而实际收储过程中到底发生多少费用,财政部门并不清楚。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努力改变现状,希望今后直接参与土地收储,从源头监测收储成本。
对于土地出让金中60%是成本的说法,有不少业内人士深表怀疑,认为因缺乏有效监管,“60%成本区”往往会成为“藏污纳垢”的灰色地带。一些原本不应计入成本项下的费用,也可能会以“60%”为掩体。
业内人士介绍,经营性用地分“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土地”两类。其中,从农业用地转变而来的“新增建设用地”成本相对好计算,大致为四项费用: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青苗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此外,还应缴纳各项规费,如:耕地占用税、水利建设基金、占补平衡费、新增建设有偿使用费和农民社保基金等。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以上所有税费加起来,“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是为新增建设用地的“成本”。
至于“存量土地”,征地成本计算可能要复杂一些。比如国有企业改制后,土地经招、拍、挂方式出让,非但要涉及拆迁补偿,还将涉及国有职工的就业、生活安置等问题。
但陕西省宝鸡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主任郭世军诉苦道:当前征地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远远大于理论。
比如说要征老百姓的地,非但要负责他们的吃喝拉撒睡,还往往要把他们组织出去参观考察学习,甚至经常是在酒桌上谈事情,这些都要产生很多额外支出。”
正因如此,土地出让金中“成本”到底是多少,成了一本外人算不清楚的“糊涂账”,也成为当前土地出让收入监管中的“盲区”。
改革动议
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调研土地出让收入前后呼应的,是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加强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再成热门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浙江省副主委卢步东在大会发言中直陈,过去5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更是高达7万多亿元。“巨额的‘卖地’进账如何使用值得深思”。
卢步东委员提出四项具体建议:一是对过去5年或10年的土地出让收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二是立法规范土地出让收益使用途径;三是赋予省级政府监管职责;四是改变“寅吃卯粮”的状态,将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收取70年改为逐年收取,或建立“土地出让收益基金”,每笔土地出让收益按一定比例纳入基金,为将来的发展预留空间。
卢步东呼吁:应尽快调研出台政策,不能让土地出让金再是“一笔糊涂账”。
实际上,对于改革当前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业界早已探讨多时。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违法线索处理处处长熊志强长期关注各方评议,将土地出让金制度总结为以下五大弊端:一是取之不公、与民争利;二是分布不均、拉大中西部财力差距;三是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益欠佳;四是侵占农地、耕地,影响粮食和环境安全;五是透支未来、绑架金融。
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除“支出”环节暴露问题较多外,当前在土地出让金“收取”环节同样存在极大政策操作空间。
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党组成员、副专员姚青林告诉笔者,在对甘肃、宁夏、陕西等西北五省的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当前土地出让金“欠缴”现象严重,原因主要来自四个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毛地”出让,地块合同中约定的拆迁量过大,而在国家禁止强拆、维稳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政府无法如期交地;二是在土地出让后,地方政府随意变更规划条件;三是一些大型央企、国企在市县基层政府面前表现强势,往往以“高层领导批示”相要挟,成为土地出让金欠缴大户;此外,在发生土地出让金欠缴现象后,地方政府追缴的力度和手段均明显不足。
过去两年时间,追缴土地出让金成为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年3月,姚青林曾带队赴甘肃和宁夏督察验收。督察组抵达兰州市当天,该市就追回土地出让金七八千万元。此后两周又陆续追回2亿多元;在银川市,借督察组到来的“东风”,更是追回了8.6亿元土地出让金。
姚青林说:“对于西部欠发达城市来说,追回这笔钱实际上能发挥大作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强调,当前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不是没有法度,而是“有法不依”现象严重。为此,他认为,此次部委联合调研最现实的着力方向,一是要在土地出让金预算管理上,把现行的制度贯彻下去;二是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管理要更加细化,加强监管。
至于“中央集中一部分土地出让收入以调节分布不平衡”、“将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收取70年改为逐年收取”等改革动议,白景明认为,“应当纳入财税体制改革大框架下,予以仔细研究”。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违法线索处理处处长熊志强同样认为,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已成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艰深课题。但此项改革不能动用“休克疗法”,即直接取缔土地出让金。“疾驰的列车不能急刹,唯有软着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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