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115-2002
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这也是商标法自1982年制定以来第三次修改。新商标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新版商标法作出了一系列的新规定,特别对“驰名商标”作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包括: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其实,关于中国“驰名商标”的问题,普通百姓在多年前就已经发现弊端重重,至少在三、四年前作者就已经这样写到“中国驰名商标已经沦为企业广告宣传的筹码了,已经沦为政府品牌战略绩效考核的指标了”,“如果烂到连中国名牌都不如,会不会沦为‘国家免检’的相似声誉,值得思索”(《陶城报》2009年5月1日A2版)。“历史与现实都在提醒我们,驰名商标是不是已经到了该清理门户的时候,否则,驰名商标的前景一定与国家免检差不多”(《陶城报》2009年5月15日A2版)。
首批“中国驰名商标”产生于1991年9月20日,共有10件。据工商有关部门统计,驰名商标制度确立前20年,商标局和商评委总共认定了不到300件驰名商标,但在最近10年间,驰名商标认定数量超过了4000件。我都怀疑现在是否有人能够说清楚我国驰名商标的准确数量。围绕近几年“驰名商标”数量井喷,不少媒体都认为是社会对“驰名商标”误读,从而误导了广大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但我觉得我们的思考是否可以更深入一些,谁导致了社会对“驰名商标”的误读?难道紧紧“驰名”二字吗?谁导致了企业对“驰名商标”趋之若鹜?仅仅是因为对消费者有足够的忽悠功能吗?又是谁利用类似的“驰名商标”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说起对“驰名商标”的思考,总会让我想起陶瓷行业的的几件事,其一是我记忆中四川夹江地区陶瓷砖行业的第一个驰名商标(由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获得了当地政府的百万奖励;其二是浙江诺贝尔陶瓷可以说是陶瓷砖行业最知名的品牌之一,它即不是“中国名牌”,也无缘“驰名商标”;还有就是陶瓷砖行业的一些“驰名商标”,好像连我这样整天在行业里滚的都没有听说过。所以在这里我会说,“驰名商标”的误读误导主要是由一些政府直接主导下的误读误导,他们首先将“驰名商标”纳入了所谓的“政府品牌战略绩效考核体系”(不少政府官网都有当地“驰名商标”数量及介绍),甚至成为了具体的考核指标,外加丰厚的金钱奖励,企业何乐而不为,趋之若鹜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企业和商标代理机构就不惜弄虚作假,不择手段获取驰名商标称号,从中分一杯羹,然后一路向下忽悠,一个产品获得“驰名商标”,平行产品都自己冠以“驰名商标”,到头来,消费者被误导,消费者的利益被损害,市场竞争环境被破坏,一个本来用来防止不正当竞争的驰名商标制度,反而沦为市场不正当竞争的工具。
从明年5月开始限制“驰名商标”的一些使用,减弱它的广告效应。但现在数以千计的“驰名商标”可以说是鱼龙混杂,将来会清理门户吗?谁来清理?什么标准?如果不清理门户,是否意味一刀切而逐渐淡出商业历史舞台?又如何与国际接轨?“驰名商标”不同于“国家免检”,不可能简单取消了之。如果“驰名商标”的利益链还存在,特别是相关主管部门还在利益链之中,“驰名商标”会渐行渐远吗?
- END -
您可能喜欢: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没有更多评论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