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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今后,所有建设工程材料在本市销售前,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到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备案。另外开发商卖房时应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标注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信息,让市民买上放心房。
最全面的地方性法规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孙梦元在昨日的发布会上指出,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建设工程材料的需求日益扩大,但因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建设工程材料领域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质量参差不齐,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给工程建设埋下了隐患;材料污染重、材质差,严重威胁人身健康和安全。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建设工程材料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只有《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部分条文体现,各地地方立法也没有很成熟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的管理,市城乡建设委、法制办等部门联合起草制定了《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该《条例》作为全国范围内关于建设工程材料内容最全面的一部专门地方性法规,首次将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并创造性地将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建设、建设工程材料公示、建设工程材料合同文本、房屋空气检测和建设工程材料召回等制度写入条例。
建材不合格将被追回
除了在源头上监管企业禁止生产不合格、甚至劣质的建材外,对建材流通市场的监管也至关重要。孙梦元表示,关于建筑工程材料的经营,此次条例中明确指出,我市将建立建筑工程材料备案制度,以防止不合格建材流向市场。建设工程材料在本市销售前,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到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备案,实现质量严格把关。同时建立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平台,公布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同时没备案的也要公布,让老百姓明白、安全消费。
建设、质检、工商、市政公用等部门应对下列建设工程材料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公示: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用于承重的钢结构试件;建筑门窗和墙体保温材料;地下、屋面、厕浴间等使用的防水材料;市政道路、桥梁、市政地下管线、附属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管道、阀门、管件、散热器片、地板、涂料、电线、电器开关等装饰装修材料等等。
监督抽查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追回不合格材料,并通知相关经营者、使用者;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已经使用的,应当会同设计、建设单位确定处理意见,并根据意见返工、修理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买房可查看建材信息
《条例》还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销售场所明示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载明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信息,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广大老百姓的知情权,利于其维护自身利益。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销售场所明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信息,或者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载明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工程材料公开对我们购房者来说可是天大的好消息,单凭开发商的卖房介绍,我们并不清楚要买的房子使用的是什么材料,质量如何,无法放心去购买住房。”市民刘先生听闻《条例》即将颁布实施,非常支持。刘先生曾于2007年时买了一套毛坯房,可装修还未结束,水管破裂、门窗故障,地暖管道不通畅等问题接踵而至。刘先生表示,他当时非常质疑房屋材料的质量,但由于当时房屋的建设工程材料并未公开,开发商是否使用廉价劣质建设材料也无从考证。“建筑工程材料公开后,我们买房人心里就踏实了,可以追根溯源找到责任人。”(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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