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主丢货单 卖主不认账
2006-07-11
来源:佛山日报
责任编辑:李煜
阅读:2023
事发禅城区厚龙路一陶瓷店铺,律师表示若无法提供证据很难要回陶瓷
本报讯记者李淦报道:订了近3000元砖,却在旅游途中不慎将取货单据丢失。陶瓷店未按约定将货送到,事主贵州的李小姐昨天来到石湾沙岗陶瓷批发市场厚龙路某陶瓷店铺交涉,不想店主却拒不认账。
货单丢失没收到贷
昨天下午6时许,记者接报赶至事发的厚龙路110、112号陶瓷店,事主李小姐正和店员在争吵,不少市民远远围观。李小姐告诉记者,她是贵州人。今年5月4日,她在该店铺订购了2800元陶瓷。之后,在和家人去深圳游玩途中,她的提包不幸丢失,包内全部票据、包括瓷砖的取货单据一并丢失。李小姐说,“我在佛山其他很多店铺也订购了浴具、家具等物品,商家都按时送到,唯独这家陶瓷店事隔两个月也没有送到。”
昨天下午,李小姐及丈夫从贵州赶至佛山,不想到了店铺,店主却拒不承认她订购了这批瓷砖。
店铺认货单不认人
记者随后来到店铺门面内,一名姓叶的女店员看到记者来,表示老板走了,她什么也不知道。
记者不断发问,叶小姐表示这家店今年6月份已换了老板,以前欠下的订单与他们无关。李小姐当面驳斥,说和自己签订货单的就是叶小姐,而且附近店铺人员也表示这家店没有易主。
叶小姐说如果李小姐拿不出取货单据,他们是不会发货的,“不可能一个人来说提货我们就给啊。”
记者追问当初签订单据商家应有留底定货单,并按定货单发货。叶小姐却表示店里定货单早就已经销毁。
对于店铺答复,李小姐表示将通过相关部门为自己讨回公道。
关键要找到购买证据
我市某律师事务所郑律师告诉记者,就此事来说,如果李小姐的提取货品单据全部遗失,对于要回瓷砖会很麻烦。因为在法律上提货单是事主提取货物的凭证,没有这个商家可以拒绝提供货物。除非李小姐能找出证据或是证人,证明当初在店内付钱给店主订购货物。如果李小姐当时付款是用银行转账,可以通过银行找到能证明买卖事实的证据。但如果李小姐当时是现金交易将很麻烦。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