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115-2002
本文中所称的“陶瓷产品”,主要指成形后经过烧制的陶瓷产品,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归类为第69章,按照《税则》规定,不涵盖陶瓷砂轮、陶瓷首饰、金属陶瓷、假牙等产品(详细规定请参见《税则》第69章注释二)。
一、中国与东盟陶瓷产品贸易基本状况
2004年我国自东盟进口陶瓷产品达到1266.6万美元,同比增长29.4%,稍低于我国自东盟进口整体增长水平。我国自东盟进口的陶瓷产品主要有杂项陶瓷制品(税目6914项下)、卫浴设备(税目6910项下)、耐火砖(税目6902项下)、实验室、化学、农业、运输等专用陶瓷器(税目6909项下)等。
从进口来看,进口最多的是未列名瓷制品(税目6914.1000),2004年进口额达到418.6万美元,占陶瓷产品总进口的三分之一;其次为瓷制固定卫浴设备(税目6910.1000),进口389.7万美元,占陶瓷产品总进口的30.8%;第三位为氧化铝或氧化硅含量大于50%的耐火砖瓦(税目6902.2000),进口159.8万美元,占陶瓷产品总进口的12.6%。以上三种产品是我国自东盟进口陶瓷产品中最主要的产品,进口额共占陶瓷产品总进口的76.6%。
从出口来看,2004年我国对东盟出口陶瓷产品3.62亿美元,同比增长46.9%,是我国对东盟出口产品中增长较快的一类产品。我国对东盟出口的陶瓷产品主要有陶瓷餐具及厨房用具(税目6911项下)、未上釉瓷砖(铺面砖、贴面砖等,税目6907项下)、上釉瓷砖(税目6908项下)、耐火材料(税目6902项下)、卫浴设备(税目6910项下)等。
从具体产品来看,我国对东盟出口最多的为瓷餐具(税目6911.1010),2004年出口额1.04亿美元,占陶瓷产品总出口额的28.9%;其次为未上釉的陶瓷砖瓦(可放入边长7厘米方格内的除外,税目6907.9000),出口额1.03亿美元,占陶瓷产品总出口的28.6%;第三位是上釉陶瓷砖瓦(可放入边长7厘米方格内的除外,税目6908.9000),出口额5450万美元,占陶瓷产品总出口的15.1%;第四位是镁、钙或铬单项或合计含量超过50%的耐火砖、瓦(税目6902.1000),出口额1944万美元,占陶瓷产品总出口的5.4%;第五位是耐火陶瓷制品(耐火砖瓦除外,税目6902.9000),出口额1716万美元,占陶瓷产品总出口的4.8%;第六位是瓷制卫浴设备(税目6910.1000),出口额1328万美元,占陶瓷产品总出口的3.7%。以上几种产品的出口额占我国对东盟陶瓷产品总出口额的86.5%。
二、中国与东盟陶瓷产品贸易的主要特点
(一)我国陶瓷产品竞争优势明显,顺差较大
2004年我国陶瓷产品出口顺差达到3.47亿美元,自东盟进口的陶瓷产品金额还不到我国向东盟出口的5%(具体比例为3.5%)。同时,我国向东盟出口陶瓷产品的增长速度大大高于自东盟进口的增长速度。这充分说明了在陶瓷产品领域,我国与东盟相比有着很强的竞争优势,而且未来这一优势可能得到继续扩大。
(二)陶瓷产品进出口均比较集中
我国自东盟进口及向东盟出口的陶瓷产品均比较集中,进出口主要产品明显,如东盟对我出口的杂项陶瓷制品、卫浴设备,我国对东盟出口的瓷砖、陶瓷厨房用品等,这在另一个角度说明双方的市场仍有较大的开拓余地。
(三)部分产品上双方仍有一定的竞争关系
卫浴设备、耐火材料等是我国自东盟进口的主要产品,也是我国向东盟出口的主要产品,尽管我国在陶瓷产品,包括在卫浴设备和耐火材料方面有着较强的优势,但不能忽视东盟在某些产品方面仍有一定的竞争力。
三、中国陶瓷产品的降税情况
(一)砖、块、瓦
硅质化石粉或类似硅土制的砖、块、瓦及其他陶瓷制品(税目6901项下)税率为8%,按照自贸区的降税模式,2005年降至5%,并在2009年实现零关税。
(二)耐火砖、块、瓦
本类产品不包括税目6901项下的硅质滑石粉及类似硅土制的耐火砖、块、瓦,在《税则》中列在子目6902项下,实施税率也为8%,2005年降至5%,并在2009年实现零关税。
(三)其他耐火制品
即除砖、块、瓦及类似形状之外的耐火陶瓷制品,包括甑、坩埚、管子、护套、棒条等,列在《税则》6903子目下,实施税率8%,降税模式与上面相同。
(四)建筑用砖、铺地砖等砖类
本类产品列在《税则》6904子目项下。其中,建筑用砖的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铺地砖、支撑或填充用砖及类似品税率为24.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五)屋顶瓦、烟囱罩等瓦类
本类产品列在《税则》6905子目项下,包括屋顶瓦、烟囱罩、通风帽、烟囱衬壁、建筑装饰物及其它建筑用陶瓷制品,实施税率为24.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六)陶瓷套管、导管、槽管及管子附件
本类产品列在《税则》6906子目项下,实施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七)未上釉瓷砖
本类产品列在《税则》6907子目项下,涵盖未上釉的陶瓷贴面砖、铺面砖,包括炉面砖及墙面砖,以及马赛克。
本类产品中的砖、块、瓦及其类似品,不论其形状如何,只要能够放入边长小于7厘米的方格内,其实施税率为24.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但由于印尼和马来西亚将此产品列为敏感产品,我国对印尼和马来西亚仍保持24.5%的税率,而对其他东盟国家实施上述降税。
其他产品,实施税率为12%,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同样,由于印尼和马来西亚将这一产品列为敏感产品,我国的上述降税对它们并不适用,印尼和马来西亚的产品进口至我国仍适用12%的最惠国税率。
(八)上釉瓷砖
本类产品税率为12%,2005年保持该税率不变,2007年仍保持该税率,2009年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该产品的降税模式与其他税率相同的产品不一致,是因为按照自贸区的规定,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降税基础为2003年的实施税率,而产品的自贸区税率水平应为当年的实施最惠国税率与自贸区规定的税率上限中较低者,上釉瓷砖在2003年的税率为23%,因此2005年其税率上限为20%,但2005年其实施最惠国税率已经达到12%,因此仅需保持原有税率;2007年,按照降税模式,自贸区税率上限为12%,该产品只要保持原税率即可满足要求;但到了2009年,自贸区税率上限降为5%,该产品应随之削减关税,不能再继续保持原有税率。
(九)专门技术用、农业、运输等陶瓷器
本类产品列在《税则》6909子目项下。其中,实验室、化学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陶瓷器,实施税率为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产品,包括农业用陶瓷槽、缸及类似容器,通常供运输及盛装货物用的陶瓷罐、坛及类似品等,实施税率为21%,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十)卫浴设备
本类产品列在《税则》6910子目项下,包括陶瓷洗涤槽、脸盆、脸盆座、浴缸、坐浴盆、抽水马桶、水箱、小便池及其它产品,实施税率为10%。2005年至2009年保持该税率,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降税模式与税率相同的其他产品不一致,也是由于卫浴设备2003年的实施税率为21%,按照降税模式,2005年的税率上限为20%,而其实施税率已经达到10%,因此只需维持原税率即可。
(十一)餐具、厨房用具、家用盥洗器
本类产品列在《税则》6911和6912子目项下,其具体产品的降税模式如下:
餐具。瓷制餐具税率为12%,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陶制餐具实施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厨房器具。实施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盥洗器。瓷制盥洗器税率为24.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35%,2010年实现零关税;陶制盥洗器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十二)塑像及装饰用陶瓷制品
本类产品列在《税则》6913子目项下,实施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十三)其他陶瓷制品
本类产品列在《税则》6914子目项下,涵盖除上述已列明种类的所有其他产品。其中,瓷制品税率为24.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陶制品税率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四、东盟国家陶瓷产品降税情况
我国对东盟国家出口陶瓷产品的主要目的地是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泰国、菲律宾和越南,2004年对这些国家的出口额分别达到9242万美元、7884万美元、7244万美元、3840万美元、3245万美元和2484万美元,分别占总出口的比例为25.5%、21.8%、20.0%、10.6%、9.0%和6.9%。由于菲律宾、越南尚未开始实施降税,新加坡陶瓷产品已完全实现零关税,本文主要介绍马来西亚、印尼和泰国的陶瓷产品降税情况。
(一)马来西亚
1.砖、块、瓦及耐火材料
硅质化石粉或类似硅土制的砖、块、瓦及其它陶瓷制品(税目6901下)实施税率为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耐火砖、块、瓦及类似陶瓷制品(硅质化石粉或类似硅土制的除外,税目6902下)实施税率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耐火陶瓷制品(税目6903下)已实现零关税。
2.建筑用砖、屋顶瓦、陶瓷管等
陶瓷制建筑用砖、铺地砖、支撑或填充用砖及类似品(税目6904下),实施税率30%。
屋顶瓦(税目6905下)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烟囱罩、通风帽、烟囱衬壁、建筑装饰物及其它建筑用陶瓷制品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陶瓷套管、导管、槽管及管子附件(税目6906下)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3.瓷砖
未上釉瓷砖(税目6907下)。能够置入边长小于7厘米的方格内的未上釉瓷砖被马来西亚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实施税率为50%,将保持原有税率直至2012年降至20%,并在2018年进一步降至5%;其他未上釉瓷砖,贴面砖、铺面砖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马赛克税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上釉瓷砖(税目6908下)。能够置入边长小于7厘米的方格内的上釉瓷砖也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实施税率为60%,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12年降至20%,并在2018年进一步降至5%,;其他上釉瓷砖中,贴面砖、铺面砖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马赛克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4.陶瓷器具
实验室、化学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陶瓷器,农业用陶瓷槽、缸及类似容器,运输及盛装货物的陶瓷器(税目6909下),税率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卫浴设备(税目6910下)。长浴缸税率25%,并被列为高度敏感产品,将在未来保持原有税率;其他固定卫浴设备实施税率也为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陶瓷餐具、厨房器具等盥洗用具(税目6911和6912下)被列为高度敏感产品,实施税率30%,将在未来保持原有税率。
5.塑像、装饰用品及其他陶瓷制品
陶瓷装饰品(税目6913下)。陶瓷烟盒、烟灰缸及其他吸烟用器具税率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装饰品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陶瓷制品(税目6914下)实施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二)印尼
印尼对陶瓷产品保护程度较高,降税幅度不大,具体降税情况如下:
1.砖、块、瓦及耐火材料(税目6901至6903下)
硅质化石粉或类似硅土制砖、块、瓦,耐火砖、块、瓦以及其他耐火陶瓷制品,实施税率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2.建筑用砖、屋顶瓦、陶瓷管等
建筑用砖、铺地砖、支撑或填充用砖及类似品(税目6904下)实施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屋顶瓦(税目6905下)税率5%,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将保持原税率至2012年实现零关税;烟囱罩、通风帽、烟囱衬壁、建筑装饰物及其它建筑用陶瓷制品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陶瓷套管、导管、槽管及管子附件(税目6906下)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3.瓷砖(税目6907至6908下)
未上釉瓷砖和上釉瓷砖均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税率为20%,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4.陶瓷器具
实验室、化学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陶瓷器(税目6909下)已实现零关税;其他陶瓷器具,包括农业用陶瓷槽、缸,共运输及盛装货物用的陶瓷罐、坛等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卫浴设备(税目6910下)。税率为20%,并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按照自贸区降税模式,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陶瓷餐具、厨房用具及家用盥洗器具(税目6911和6912下)。税率30%,并被列为高度敏感产品,将在未来保持原有税率。
5.塑像、装饰用品及其他陶瓷制品(税目6913和6914下)
塑像及其他装饰用陶瓷制品及其他陶瓷制品税率30%,并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保持原有税率直至2012年降至20%,并在2018年进一步降至5%。
(三)泰国
1.砖、块、瓦及耐火材料
硅质化石粉或类似硅土制的砖、块、瓦及其它陶瓷制品(税目6901下)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耐火砖、块、瓦(税目6902下)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耐火陶瓷制品(税目6903下)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用于实验室的耐火用具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2.建筑用砖、屋顶瓦、陶瓷管等
建筑用砖、铺地砖、支撑或填充用砖及类似品(税目6904下)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屋顶瓦、烟囱罩、通风帽、烟囱衬壁、建筑装饰物及其它建筑用陶瓷制品(税目6905下)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陶瓷套管、导管、槽管及管子附件(税目6906下)税率30%,降税模式同上。
3.瓷砖
未上釉瓷砖(税目6907下)实施复合税,从价税部分税率为30%,同时征收每公斤3.75铢的从量税。从价税部分的降税模式为: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部分的降税模式为:2005年降至2.5铢/公斤,2007年降至1.5铢/公斤,2009年降至0.63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上釉瓷砖(税目6908下)也实施复合税,税率与未上釉瓷砖相同,但上釉瓷砖被列为高度敏感产品,将在未来保持原有税率不变。
4.陶瓷器具
实验室、化学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陶瓷器(税目6909下)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陶瓷器具,包括农业用陶瓷槽、缸,共运输及盛装货物用的陶瓷罐、坛等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卫浴用品(税目6910下)。税率30%,同时征收每公斤3.75铢的从量税。从价税部分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部分2005年降至2.5铢/公斤,2007年降至1.5铢/公斤,2009年降至0.63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陶瓷餐具、厨房用具及家用盥洗器具(税目6911和6912下)的税率情况和降税模式均与卫浴设备相同。
5.塑像、装饰用品及其他陶瓷制品
塑像、装饰用品及其他陶瓷制品(税目6913和6914下)税率30%,同时征收每公斤3.75铢的从量税。从价税部分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部分2005年降至2.5铢/公斤,2007年降至1.5铢/公斤,2009年降至0.63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 END -
您可能喜欢: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没有更多评论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