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115-2002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斯米克[12.90 -0.08%] 公告编号:2011-024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米克工业")及第二大 股东太平洋[11.90 -1.98%]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数码")的通知,斯米克工业于 2011 年 1 月 20 日至 1 月 21 日、3 月 7 日至 3 月 8 日减持了公司股份,太平洋数码于2011 年 3 月 9 日减持了公司股份。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股) 减持均价
(元/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斯米克工业
集中竞价交易 2011.1.20-2011.1.21 806,300 11.70 0.19%
2011.3.7-2011.3.8 2,710,000 12.83 0.65%
太平洋数码 大宗交易 2011.3.9 8,900,000 12.65 2.13%
合计 12,416,300 12.63 2.9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斯米克工业 合计持有股份 206,929,788 49.50% 203,413,488 48.6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6,929,788 49.50% 203,413,488 48.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太平洋数码 合计持有股份 65,803,516 15.74% 56,903,516 13.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5,803,516 15.74% 56,903,516 13.6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总计 272,733,304 65.25% 260,317,004 62.28%本次减持后,斯米克工业和太平洋数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 260,317,004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62.28%%,仍占公司绝对控股地位,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慈雄先生。
3、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义务(公告日期:2010 年 11 月 25 日, 公告编号:2010-045)至 2011 年 3 月 9 日,斯米克工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 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4,97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9%;太平洋数码通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竞 价 交 易 系 统 及 大 宗 交 易 系 统 累 计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12,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斯米克工业及太平洋数码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 17,77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5%。
自首次减持之日起至 2011 年 3 月 9 日,斯米克工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 价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3,984,5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太平洋数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 27,796,4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5%;斯米克工业及太平洋数码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 41,781,0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
斯米克工业与太平洋数码同为斯米克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米 克工业集团")的 100%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慈雄先生为斯米克工业集团 的实际控制人,太平洋数码与斯米克工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斯 米克工业及太平洋数码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文件(公告编号:2011-02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中披露:斯米克工业及太平洋数码计划从 2010 年 9 月 7 日起的六个月内减 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96%),截 止 2011 年 3 月 6 日,该减持计划期满,合计减持数量为 30,171,078 股。
斯米克工业及太平洋数码于 2011 年 3 月 7 日到 3 月 9 日,合计减持11,610,000 股,斯米克工业及太平洋数码承诺自首次出售日(即 2011 年3月7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4、公司将督促斯米克工业及太平洋数码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 END -
您可能喜欢: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没有更多评论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