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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15-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三点负荷法测定陶瓷材料室温抗弯强度的试验设备,试样、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及数据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材料及匣钵等陶瓷器辅助材料
2 定义 本标准用下列定义。 抗弯强度极限
试样受静弯曲力作用到破坏时的最大应力,用试样破坏时所受弯曲力距断裂处的断面模数之比来表示。
3 设备
3.1 弯曲强度试验机:相对误差不大于1%,能够等速加荷,加荷及支撑刀口直径为10mm±0.1mm。
3.2 游标卡尺:精度为0.2mm。
3.3 烘箱:能在110℃±5℃保温。
3.4 干燥器
3.5 天平:感量为0.1g。
4 试样
4.1 长120mm,宽厚比为1∶1的长方体试样10根
4.2 试样的制备采用与该材料在实际生产中相同的工艺条件。
4.3 试样必须加工规整,不允许存在明显缺陷。
5 试验步骤
5.1 将试样置于温度为110℃±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5.2 将试样安放在支撑刀口上,调整支撑刀口间距,使支撑刀口以外试样的长度为10mm, 两个支撑刀口必须在同一平面内且互相平行,并使加荷刀口位于两支撑刀口的正中。
5.3 开启弯曲强度试验机。注意加荷刀口接触试样时不得冲击,以平均10~50N/s的速度等速加荷,(弯曲强度较小的试样,请选择较低的加荷速度)直至破坏。记录试样破坏时的最大载荷。
5.4 用游标卡尺测量试样断裂处的宽度和厚度,精确到0.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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