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有优惠
2005-06-16
来源:123
责任编辑:
阅读:1683
中国陶瓷网讯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由市转业军官服务中心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优先服务。这是上海市日前出台的《上海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所作出的规定。
优先服务的内容包括,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申请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转业证件和市军转办发给的有关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优先办理。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此外,《办法》还要求市、区(县)两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应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培训信息,落实培训院校或承训单位,对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地方用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记者 谢惠仁)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