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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财产险)
险种名称: 集装箱保险
基本内容: 本公司办理定期集装箱保险
保险责任: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综合险,被保险集装箱发生损失时,本公司按承保险别和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全损险 集装箱的全部损失。 (二)综合险 1.集装箱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但集装箱的机器部分损失按下述2)款规定办理)。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集装箱的机器部分损失: 1.运输船舶的沉没、触礁、搁浅、碰撞引起的(包括同冰碰撞); 2.陆上或空中运输工具的碰撞、倾覆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的; 3.外来的火灾、爆炸引起的。 不论是承保全损险或综合险,本公司对共同海损分摊、救助和集装箱受损后,被保险人立即采取有效抢救措施和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负责补偿,但对上述抢救和防损费用补偿金额以不超过被救集装箱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每一集装箱作为一个单独保险单位,各有明确的唆头标记,被保险人对投保的集应定期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集装箱不符合国际标准,或由于其内在缺陷和特性,或工人罢工,或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二)正常磨损及其修理费用; (三)本公司集装箱战争险条款规定的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 (四)与投保集装箱经营有关的或由其引起的第三者责任和费用。
适用范围 定期保险,起至时间以保险单规定为准。 (一)集装箱全损时,本公司按保额全部赔付。 (二)集装箱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按合理的修理费甲扣除免赔额后赔付。如果后者超过保险金额时,可作为推定全损处理。 (三)被保险人在收取赔款时,必须将向船方、其他受托人或任何第三者责任方的追偿权利转给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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