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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9月1日起不实行预售资金监管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2012-08-25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董文娟 阅读: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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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将强化商品房预售监管,自9月1日起,凡不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山东省同时将总结改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展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试点。

  据介绍,针对山东省部分城市房价上涨的苗头,山东省各地将严格落实《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

  山东省将严格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要求,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审核,预售报价过高、随意调价且不接受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一律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

  山东省明确,所有在售楼盘必须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房源和价格,严厉打击捂盘囤房行为。

  山东省也将总结改进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选择有条件的开发项目,开展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试点。

  据了解,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商品房交易量下降,我省房地产市场中,部分开发企业销售回款迟缓,资金链趋于紧张。为此我省要求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开发企业将预售资金用到相应项目上,防止资金挪用和抽逃。我省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凡不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预售制俗称“期房”。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始于1994年,目的是扶持房企,降低企业资金壁垒。(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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