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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行业历来是环保监管的重点领域。据不完全统计,2026年以来,云南、广东、广西、福建、安徽等多地生态环境部门已公布数十起陶瓷企业环境违法被罚案例,涉及大气污染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超标、危险废物违规处置、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等多种违法行为,罚款金额从数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累计被罚超220万元。
云南一陶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超标
被罚款26万元
8月3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曲靖英*尔陶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26万元。

经查,2026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执法局交办该公司涉嫌污染物排放量超排污许可年排放量限值违法问题。5月21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属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脱硫塔生产废气排放口(DA001)安装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其二氧化硫年许可排放量为87.99945吨,氮氧化物年许可排放量为158.7吨,颗粒物年许可排放量为22.518吨。但调取2025年在线监测数据发现,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达247.1吨,超过许可证总许可量。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排放去向、废气类别、超总量比例、企业规模等裁量因子综合计算,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潮州一陶瓷厂废水超标排放
被罚款10万元
7月20日,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潮州市湘桥区宜*陶瓷厂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如下:2026年4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瓷泥加工项目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排放废水。经检测,废水中悬浮物浓度为213mg/L,超过《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级标准限值(60mg/L)2.55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拟处罚款12万元。鉴于该厂在规定期限内登报公开道歉承诺守法,根据《潮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试行)》,按拟罚款金额50%的幅度降低处罚,最终从轻处罚款10万元。
梧州一陶企颗粒物超标4.87倍
被罚款超30万元
3月16日,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岑溪市新**陶瓷有限公司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2月3日,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岑溪市新**陶瓷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喷雾干燥塔烟囱1的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为146mg/m³,超过《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5及其修改单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30mg/m³),超标倍数达4.87倍。
该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应严格按照许可限值排放污染物。但该公司上述行为却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条例,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罚款30.4016万元。
肇庆一陶企因超量排放大气污染物
被罚款39万元
3月13日,广东省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正式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东圣*陶瓷有限公司“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39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调查,该公司主要从事陶瓷制造,已领取《排污许可证》,三个废气排放口均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但经自动监测数据核算,该公司2022年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06.062吨,2023年为270.16032吨,2024年为220.68456吨,分别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的年度排放总量97.28吨约108.78吨、172.88吨和123.40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等关于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除上述案件外,各地还有多起陶瓷企业环境违法处罚案件被集中曝光。
5月13日,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对广东志*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直接将煤焦油渣危险废物回用于喷雾塔焚烧,进行厂内综合利用处理,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处置要求,违反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法规,被处以罚款人民币6.5万元。
3月24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东全*陶瓷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11日、2月26日,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西佳*美陶瓷有限公司与藤县贡*陶瓷有限公司分别作出处罚。前者因“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及“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两项违法行为,被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6.9228万元;后者因"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0.992万元。
同是3月11日,漳州生态环境局公布了漳州*陶瓷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合并处罚 25.4万元。
2月27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对广西南宁元*陶瓷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21.8928万元。
2月14日,安徽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安徽众*建筑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遮盖措施控制粉尘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9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9日,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对位于岑溪市大业镇古万村的广西联*陶瓷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1.56万元。
1月21日,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位于饶平县新丰镇陶瓷工业园的潮州市怡*陶瓷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理——VOCs废气直排问题因符合首次违法且立即整改条件免予处罚,但未按规定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罚款人民币4000元。
总的来看,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成为2026年上半年陶瓷企业环境违法中最常见的类型,涉及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的超标排放以及超许可总量排放。
实际上,上述案例并非孤立事件,而是陶瓷行业面临日益严峻环保监管压力的缩影。
排放标准持续收严。2026年起,陶瓷、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全面对标电力行业超低排放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分别低于10mg/m³、35mg/m³和50mg/m³。重点区域已全面执行陶瓷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标准。
碳达峰目标明确。2026年7月,国务院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5年下降17%,陶瓷重点产品单位能耗与碳排放强度必须持续下降。

督察与专项整治持续发力。陶瓷行业已被纳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领域。潮州自2026年6月15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固体废物违规处置专项整治行动,运用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实施全覆盖监管;晋江市建陶行业相关问题也被纳入第三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典型案例等。
碳市场扩容在即。有业内人士指出,当前欧盟碳市场已覆盖陶瓷等能源密集型行业,考虑到未来我国碳市场与国际接轨,陶瓷行业有必要尽早做好数据体系、技术储备、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基础工作。
环保高压之下,推动陶瓷行业洗牌加速,那些环保设施不完善、排放不稳定的落后产能正在被加速淘汰。对于仍在牌桌上的陶企而言,合规不是负担,而是活下去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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