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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法采矿做“保护伞”原广东鹤山国土局一股长受审

2012-08-22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严张 阅读: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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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当非法采矿和违法用地活动“保护伞”

  本报江门讯(记者陈杰 通讯员张洁芳)在查处非法采矿违法行为中,玩忽职守并收受对方财物,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又借查处多宗违法用地案件,借机收受贿赂。昨日,原鹤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股长郭某清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在鹤山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日宣判。

  据检方指控,2009年10月~11月,郭某清在查处鹤山市宅梧镇白水带村委会金竹潭村卢屋顶非法开采高岭土违法行为的过程中,玩忽职守并收受财物。

  2009年11月至2012年1月间,郭某清先后索取、收受多名涉嫌非法采矿、违法用地和违法堆放陶瓷土案件的当事人的贿赂款合共147960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今年2月16日,鹤山市检察院依法将郭某清带回检察院调查问话,郭某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玩忽职守、受贿犯罪行为。

  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清主动退出部分犯罪所得97960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郭某清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玩忽职守犯罪事实予以否认,认为其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同时辩称所指控的147960元受贿款中有5万元属于个人借款,实际收受的贿赂款只是97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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