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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通知》对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企业单位、建设标准、建筑工地和质量管理提出了详细要求。房产主管部门引导建设单位选择资质等级高、市场信誉好、质量业绩优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要达到二级标准,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达到总承包一级标准,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达到甲级以上。
同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在开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工程竣工后在工程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竣工时间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通知》还要求建立工程质量投诉机制。工程竣工后必须设立质量投诉管理机构,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质量保修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刘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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