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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是生活必需消费品,即便生活再艰难,也需要最简单的照明用电。也正因此,阶梯电价事关民众切身利益,广泛吸纳公众意见当是必须之举。在阶梯电价方案推出后,许多地方消费者代表对阶梯电价方案有不同意见,但并不是对实行阶梯电价本身有意见,而是对实施阶梯电价具体执行方案有意见。之所以有意见,关键是阶梯电价方案没能体现最大程度的公平合理性。
实行阶梯电价的一个重要初衷是为了节能减排,在笔者看来,若想达到这一制度设计初衷,一个关键前提,就是如何在最大程度上做到阶梯电价制定的公平合理。只有如此,才能使阶梯电价不仅真正惠及百姓,而且达到节能减排初衷。切不可反其道行之,将实行阶梯电价搞成“变相涨价”,变相增加民众负担。须知,电价提高一分,民众的负担就会增加一分,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他们所能承受的电价显然是越低越好。
众所周知,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地域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经济条件是生活质量的基础,生活质量与一个家庭的用电量密切相关。换言之,经济条件、生活质量、家庭用电量,三者密不可分,直接相关。也正因此,制定阶梯电价时万不可一刀切。城市与农村应该有区别,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应该有区别,城市中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应该有区别,季节不同也要有区别(夏季用电量相对大一些)。总之,阶梯电价一定要根据当地实际经济差距情况,居民收入差距现实,广泛征求民意,进行充分细分。
这样细分在实际操作中确实会带来更多的工作量,但这种区别越细化越能体现阶梯电价的公平性,也越容易达到制度设计的初衷。如果一刀切,或者区分不细致,由于经济发展、居民收入上的客观差距,势必造成阶梯电价制定不公平、不合理,民众有意见也就难免。诚然,阶梯电价制定难以细化到每一个家庭单元,但无论如何,阶梯电价不是“变相涨价”,这应是阶梯电价的底线,也是实施原则。任何突破这一底线,违反这一原则的阶梯电价都要重新修正。实行阶梯电价必须符合多数人利益,广纳的民智,达成最广泛的民意共识,否则,阶梯电价这一好事情,就有可能做不好,甚至遭到民众反对,自然也就难以实现初衷。(孙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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