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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检验检疫局严肃查处了一起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出口装运前检验证书的案件。
经调查查明,2010年3月,佛山某生产企业向埃及出口一批抛光机磨头等货物,在明知输埃及产品需提供装运前检验证书的情况下,未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申办装运前检验,而是通过电话联系,从深圳购买了一份伪造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并用于埃及到岸清关。佛山检验检疫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5万元。
根据中国和埃及两国政府签署的《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自2009年5月1日起,出口到埃及的工业产品,无论是否法定检验商品,出口企业均需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申请办理《装运前检验证书》,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在埃及验证放行。个别出口企业由于法律意识薄弱,存在逃避检验检疫的侥幸心理,通过各种途径购买伪造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并用于出口,不仅造成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而且扰乱了正常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秩序,对中国外贸信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欧阳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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