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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租赁纠纷两级法院判决相反 省高院裁定投入的要补偿

2011-01-14 来源:《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梁淼 阅读: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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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租赁合同纠纷因两级法院判决结果不同,引发双方上演了一场财产和厂房争夺战,这是近日发生在佛山顺德区乐从镇道教工业区内的事件。目前,佛山两级法院已介入调查协调,省高院也作出裁定,认为即使解除合同,出租方也应对承租方的投入进行补偿。 

    租赁纠纷两级法院判决不同

    据介绍,去年12月30日,位于佛山顺德区乐从镇道教工业区河边路一间厂房内,分别作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两家公司,各自派出数十人争夺价值不菲的设备,引来佛山两级法院的高度重视,并展开调查和协调。原来这场“争夺战”缘于一场租赁合同纠纷。其中,佛山顺德区建兴陶瓷公司(后改名为南货仓储公司)是出租方,南方仓储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仓储“)是承租方,被抢走的设备是后者的。

    南方仓储管理公司的总裁助理曾小姐介绍,2006年3月1日,建兴陶瓷公司和该公司共同签定了一份租赁为25年的租赁合同,其后南方仓储投入巨额资金修建厂房、道路并引进价值几千万元大型生产设备。然而2009年2月,建兴陶瓷趁更改公司名称之机,以”南方仓储“缓交租金违约为由,直接向顺德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法院审理,南方仓储公司获胜。

    南方仓储公司负责人张少辉表示,“我们并不是恶意拖欠租金,而是当时对方连账户都注销了,我们根本无法交!建兴陶瓷以此告上法庭,目的是希望法院解除双方25年的长期租约关系,好让他们自己独自经营这块产业。”顺德区法院判决书认为,南方仓储虽然从2009年2月开始拖欠租金,但建兴陶瓷存在过错,南方仓储不算恶意拖欠,因此一审建兴陶瓷败诉,承租方交清租金后,双方租约继续。

    不过,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建兴陶瓷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并获胜,于是出现了两公司各持不同判决书在厂房内“对决”的情形。

    建兴陶瓷公司负责人冯先生则对官司和出现的情况不予置评,只表示“佛山中院作出了公正、合理的判决”,同时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省高院裁定投入的要补偿

    据了解,事发当天,顺德区法院的负责人和佛山中级法院执行局的负责人相继赶到现场,召集双方公司负责人展开协调和调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于近日作出“(2010)粤高法民一申字第1355号”裁定,裁定认为,即使解除合同,出租方也应对设备、基础设施投入一方的相关不能回收的投入进行补偿。(作者:何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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