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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企销售人员“炒货”搞“创收”?

2010-11-05 来源:陶城报 责任编辑:尔东 阅读: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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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闻,某陶瓷集团曾经发生过旗下多个品牌销售人员联合炒货,最后涉案人员被集团监察部门查获,统一罚款开除的事件。

  “炒货”现象在陶瓷行业屡见不鲜,销售人员利用自身工作之便,炒所在品牌产品,炒别家品牌产品,有的单纯为了提升自己的任务业绩,有的则是为了获得工资外的“创收”。当然这种“创收”方式必须是受益者手中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人脉资源,并且这种“创收”的机会也是可遇不可求。但是,作为走南闯北,脑瓜灵活的一些老销售人员来说,“创收”的方式不仅仅局限于“炒货”,另外诸如“截流”,利用经销商对公司政策不熟悉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将他们应得的一些返还费用、窜货罚没收入等据为己有,还有诸如帮经销商采购饰品,获取一些“辛苦费”,诸如出差赚取一点报销差额等等。

  笔者认识某私抛厂的销售人员,他一年销售任务是5000万元,完成任务有10万的年薪,从这个数字比例来看许多人都会说薪资太低了。但是对于大部分品牌厂家而言,销售人员完成任务量所拿到的年薪远远高于私抛厂这个数字。那么销售人员为什么乐于冒着被揭发的危险搞“创收”。一言概之:人是利益动物!

  笔者认为,企业应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的管理体系和监管体系,销售人员的这种“创收”行为方能够得到约束。(文/梓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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