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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鸥冠军有限公司在商标维权领域取得突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两起行政诉讼判决均支持其主张,再次司法认定"冠軍"商标构成使用在“瓷砖”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在第一起案件中,法院认定海鸥冠军公司持有的"冠軍"商标在诉争商标"冠军源素"申请日前,已在第19类“瓷砖”商品上构成驰名商标。诉争商标不仅完整包含引证商标,更在相同/类似商品上构成复制摹仿,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值得关注的是第二起案件中,尽管诉争商标"冠军赫凡"注册在第35类服务上,考虑到诉争商标核定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一瓷砖商品的销售宣传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诉争商标的注册可能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或致使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损,认定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海鸥冠军有限公司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强对瓷砖产品质量提升,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并将持续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为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树立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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