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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砖姗姗来迟 顾客索要“误工”费

2006-01-01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NO·023 阅读: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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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无锡一位景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咨询电话,讲述了由于商家不名原由地将其购买的瓷砖拖迟送货,而将其装修工期延迟的经历,并表示一定要向商家讨个说法。那么,未经协商延期交货,商家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景先生告诉记者,11月15日他在无锡百安居新城店订购了价值3000元的瓷砖,本来双方约定应该在19日将货物全部送到景先生装修的房屋内,但19日商家在没有经过协商的情况下只送来部分瓷砖,还有800元的货没有送到,并且经过催要,直到26日才将剩余瓷砖送过来。景先生表示,由于瓷砖送货迟到的原因,导致他的房子装修被迫停了下来,他为此事找过商家两次,但却没有得到任何说法。气愤之余,景先生求助本报,希望了解商家晚送货物,到底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百安居无锡店的销售主管部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了解了一下事情的经过,主要是送货部的问题延迟了送货,他们的疏忽导致了不愉快事情的发生。目前他们已经向景先生赔礼道歉。但谈到赔偿问题,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双方目前争执的焦点是景先生要求400元的误工费赔偿,这个要求商家很难接受。现在该行业对因迟交装潢材料造成的误工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因此他们觉得景先生的索赔太高。

  针对此类事件,无锡市消费者委员会的孙炳南告诉记者,景先生和百安居之间已经构成合同关系,其订货单实际上就是合同。购买装饰材料中,物件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时间都是合同的要素。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除非遇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商家因为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交货,是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如果一方违约,且消费者已经付有定金,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消费者违约,定金不返还。而在没有定金的情况下,则应按照消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商家由于违约对消费者造成的直接损失要进行赔偿,因此在此事件中,商家对因迟交货而延误工期的损失要予以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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