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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建陶企业曝“网络侵权第一案”

2006-02-28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士杰 阅读: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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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被提醒应引起足够警惕 
      国内陶瓷企业互相模仿产品样式早已屡见不鲜,眼下,不正当竞争又衍生出新的手段———网络侵权。去年,晋江一家陶企在景德镇与经销商打的官司被业界称为“网络侵权第一案”。业界认为类似事件可能危及所有品牌的建设,整个陶瓷业应该从事件中吸取足够的警惕和教训。 
      事件涉及的被侵权方为晋江品质陶瓷建材有限公司,侵权方则是该公司以前的经销商王某。上世纪90年代初,品质陶瓷创立商标“国星”,于2002年取得国际分类第19类的注册号“国星”商标,并加大品牌宣传力度,以提高品牌形象,广告覆盖范围遍及全国。 
  去年下半年,有人在网络上注册了和“国星”相似的中文域名———国星建材,及英文域名www.guoxing-cn.com,在其网页上公开销售各种建材产品,提供与该公司产品几乎相同的销售信息,并在网页上放置了已被注册的商标。 
  调查后发现是品质公司在江西景德镇的原陶瓷经销商王某所为。王某有过经营该品牌建材两年的经历,熟知品牌影响力,想采取这种方法,借助品牌优势扩大经营规模。经多次交涉,王某不予理睬。为此,品质公司向景德镇中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权行为;被告恶意注册的中英文域名交其使用,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依证据可以证明原告经营状况好,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推广其品牌投入了大量广告费用;商标持续使用时间较长,无形资产价值较高,品牌也为公众所熟知,具有较好的市场声誉。据此,景德镇中院依法认定“国星”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告王某未经许可,对原告驰名商标构成复制和翻译,主观上具有明显的“傍名牌”恶意,构成侵权。 
  业内人士表示,陶瓷企业之间的互相侵权,以往更多体现在产品外观设计互相模仿,“像这样侵犯商标,还对簿公堂”的事情并不多见,“应该是第一次”。 
  业内人士分析称,这表现出企业的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商标是自己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他说,该事件给晋江陶瓷企业很大启示,多数老板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企业商标的自身保护措施做得不够,事件将引起重视,推动一些企业主动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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