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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行业对《意见》与《通知》应提前做好心理准备

2013-10-31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 阅读: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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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一个《意见》和一则《通知》登上了各大报端,即《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前者由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而印发,后者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

    《意见》将在陶瓷行业掀起波澜

    《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012年9月4日,陶瓷行业内发生了一件与《意见》精神相似的事:根据佛社委【2012】32号文“关于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的精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全职教师尹虹博士因此卸任佛山陶瓷行业协会秘书长一职。

    与此雷同的是,尹虹博士于2005年11月3日就任佛山陶瓷行业协会秘书长时,其前任秘书长当时是禅城区经贸局干部,据尹虹博士在《陶瓷信息》报的专栏文章显示,他的前任秘书长当时离职的原因也是“协会工作的‘去行政化’”。

    由此可见,政府对行业协会及企业等民营组织的“去行政化”由来已久,此次进一步重提旧事,势必会在陶瓷行业的各大协会内部掀起另一番波澜。

    《通知》将成陶瓷行业的潜在制约

    根据《通知》条例,各大卫视频道每天18:00至24:00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若在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必须严格执行总局相关具体规定,并且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现场访谈等形式以及新闻素材、资料等作宣传,不得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等。

    《通知》的实施日期为2014年1月1日。

    陶瓷行业历来被视作低关注度的行业,但近年来,各大一线陶瓷企业纷纷砸下重金,或签约央视,或独家冠名,都是大手笔的广告营销战略。

    但就记者观察,通过电视购物短片的形式来进行广告宣传,在陶瓷行业内还没有出现,电视购物短片的商品最大特征是即买即用,因此,这一形式不切合瓷砖产品的“半成品(即需要铺贴)”与“大批量”等特征。

    然而,《通知》在“其他时段播出广告要求”里有一项规定: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现场访谈等形式以及新闻素材、资料等作宣传。虽然《通知》针对的是“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但不知是否可以沿袭到“通过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现场访谈等形式而制作的软性广告”方面。

    据记者所知,国内某一知名陶瓷品牌企业就曾在2012年通过央视网的视频访问,而对自身企业及产品进行宣传,采用的形式就是现场访谈,虽然这并不是《通知》所针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陶瓷行业内的企业家们未来应该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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