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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旨在积极稳妥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对于违规项目将重手整治,计划用5年时间取得重要进展。该意见将有利加快上述行业的整合调整,相关龙头企业也望迎来利好。
化解产能过剩是新一届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记者从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获悉,相关部门都在围绕此项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恰与之呼应。
《指导意见》指出,化解产能过剩要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积极稳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即,分别“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行业特点,文件分别提出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分业施策意见,并确定了当前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包括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全面清理整顿已建成的违规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努力开拓国内有效需求、着力改善需求结构、巩固扩大国际市场等。
按计划,2015年底前将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指导意见》还从加强和完善行业管理、强化土地环保监管、完善财税金融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配套政策措施。其整体思路是协调产业、环保、土地和金融政策,形成抑制产能过剩。对于违规的项目,不允许进行核准、备案及提供土地、环评和信贷支持。其中,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光伏和风电这两大之前一度被划入产能过剩的行业,考虑到其远期战略发展需求,没再纳入此次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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