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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严打四大类房屋登记造假行为

2012-12-08 来源:《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 阅读: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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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结婚证、离婚证,假户口登记簿、户籍证明,假离婚协议、单身证明,假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假房产证、公证书,假土地证、规划建设手续……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造假手段,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假冒他人申请房屋登记,造假行为触目惊心。

  据初步统计,自去年楼市限购政策实施以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查获的各类虚假证件手续、证明材料多达七八百件,其中仅假房产证就有35件。据市房产登记中心主任杜建刚介绍,在各类虚假证件、证明材料中,数量最大的是假涉税证明,其次是假冒申请人和假法律文书,而危害最严重的是假土地证和假规划建设手续。房屋登记造假行为,迫切需要大力防范和严加打击。

  现状 造假行为主要分四类

  杜建刚介绍,根据统计分析,目前存在的虚假申请登记主要包括四种形式,其共同目的是不当得利。

  第一种形式是申请人提供虚假建设手续(土地、规划、竣工验收等)申请房屋登记。比如在土地证方面,不法企业将原来的划拨用地假冒成出让用地,或者将集体用地假冒为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转移登记或初始登记。也有的不法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划,或者在没有合法规划建设手续情况下违法建设,为取得合法登记手续,在规划建设手续、竣工验收手续上造假。“我们分析,不法分子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不想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二是企图逃避应当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三是通过欺诈手段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杜建刚说。

  第二种是申请人提供虚假的房产证、公证书、身份证、婚姻证、法律文书等申请登记。前几年,一位租客在获取房东房产证和身份证信息后,制作房东的假身份证企图将房屋卖给他人,就是一起典型的造假案例。而在限购政策实施后,一些购房者企图通过假离婚、假结婚等形式,获得相应的购房资格,也是比较常见的造假行为。这些造假行为,都是以获取不当得利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将不属于自己或属于自己但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房产办理转移或抵押登记,从而骗取购房人房款或银行贷款,也有的是为了偷逃国家税费。

  第三种是假冒产权人申请登记。据杜建刚介绍,这种情况极易发生在家庭内部成员或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对方身上。比如夫妻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为了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转移,请人代替相关当事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前不久,登记中心查获了一起虚假登记:儿子找人假冒自己的母亲,企图将母亲名下的房产卖掉。这两种造假行为,都属于未经产权人同意,将不属于自己或属于共有的房产进行转移或抵押。还有一种造假行为则是,部分当事人同意但无法到现场而找人代替。比如夫妻双方要处理名下共同财产,但一方远在外地甚至海外无法到场,就找一个相像的人代替。杜建刚说:“当事人本人同意却不到场,我们也不能办理,因为当事人过后完全可能后悔从而引发纠纷。”

  第四种是购房人提供虚假社保或涉税证明、单身证明等。这种情况,主要是为逃避限购政策,为多购房而骗开购房证明;或者为了享受税费减免、银行信贷优惠而获取无房证明。一些人为了规避政策限制实现购房目的或者享受税收、信贷优惠政策,主动通过中介或者其他途径制造假社保、纳税或者单身证明,部分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的置业顾问、经纪人为了多卖房子,也会给购房者支招儿造假。“这些造假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给政府、金融机构带来经济损失,也会使房产所有人的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同时,这些行为扰乱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诚信机制建设。”杜建刚表示,对这些造假行为,社会应该“零容忍”,严厉加以追究。

  据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杆石桥派出所副所长曲文政介绍,对上述造假行为,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涉假行为情节严重的,处10—15日治安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10日治安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法的,依法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措施 多种方式防造假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有效防范各种造假行为,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避免国家、政府及金融机构遭受经济损失,市房产登记中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识别造假行为,从根源上防控风险。

  在技术手段方面,市房产登记中心采用了多种措施:利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直接读取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识别身份证真伪;拍照留取申请人影像,随时调取已存影像信息进行比对,保证申请人身份真实性;实现了130万卷房屋档案数字化,在受理、审核过程中随时快速调阅原房产档案,对售房人身份信息及房产信息进行查阅、对比,保证申请信息准确性;通过与规划、建设、金融等部门的网络互联,迅速查询相关证件的真实性,了解相关单位/企业的信用信息,保证相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在内部管理上,市房产登记中心加强业务审核管理,从制度上堵死造假可能:严格按照《房屋登记办法技术规程》要求受理房产登记,要求申请当事人必须到场,提供各类资料原件,对资料之间的关联性、适用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符合要求;充分利用房屋登记簿和原始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差异、有违常理的事项进行重点防范和进一步审查,防止提供虚假资料、假冒权利人情况的发生;对可疑证件资料,及时联系相关证件的发证机关,如联系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婚姻关系证明的真伪,联系税务、社保部门确认完税凭证、社保证明的真伪等。

  针对不法分子的造假行为,市房产登记中心还与杆石桥派出所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联动报案机制。一旦发现造假行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报案,公安人员第一时间受理案件,第一时间没收造假资料并控制造假人。同时,登记中心还准备与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双管齐下,威慑不法分子。

  此外,对经落实的造假责任主体,工作人员会将责任方的身份信息、申请房屋信息、申请登记类型、具体造假情形等内容录入房屋登记主体信用档案,在其办理其他手续时进行相关提示。凡是记入房屋登记主体信用档案的,在其申请办理其他房屋登记手续时,将不再享受登记中心承诺的服务时限,而将严格按照规定的3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对其进行全面、细致、审慎的审核。造假者也将被列入信用体系黑名单,定期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造假的,除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外,还会将造假情况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建议依情节轻重注销或暂停其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上述信用信息还将与金融、建设等相关部门实现共享,通过社会整体的信用体系对造假者产生威慑作用。

  另据杜建刚介绍,今后市房产登记中心还将引入更多的先进手段增强识别造假行为的能力,防范各种造假风险,这些可能引入的手段包括:指纹识别技术、短信综合服务平台、用户密码管理体系以及与相关部门进一步信息共享等。

  提醒 个人需增强保护意识

  杜建刚表示,在办理涉及房屋登记的相关业务时,市民也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在办理业务时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并通过房管部门提供的途径去及时修改自己的联系方式,以便短信服务能够及时通知到本人;通过中介机构处置房产时,要选择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避免出现骗卖房产的情况发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房产证、身份证,不要轻易借予他人,以免他人违法处置房产,给自己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要形成定期查阅自身房产情况的习惯。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房管部门已开通网上网签备案查询系统,下一步还将开通网上档案查询系统,只要个人在系统中填入密码信息,就可以实现网上随时查询个人房产情况。

  另外,作为进行短信验证、短信授权和短信提醒的重要基础,联系手机信息至关重要,需要进行及时维护。用户密码作为开展网上服务的安全认证信息,也需要牢记并妥善加以保护。(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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