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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过拆迁员的李龙在工作期间及辞职后,利用对这一行业的了解和当事人买回迁房的心理,以拆迁员的身份诈骗钱财近80万,骗局6年之久未被拆穿。记者今日获悉,经西城检察院提起公诉,李龙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李龙在2002年至2005年是拆迁员,当事人刘清是他的第一个诈骗对象。因为岳母的平房位于拆迁范围内,2003年,刘清找李龙帮忙买安置房。李龙让刘清签了一份拆迁安置协议,并以购房款的名义要走了3万元,之后便杳无音信。一晃五六年过去了,刘清吵着要房子,李龙便让刘清看了一份盖了单位公章的拆迁安置协议,让他放心。趁着刘清高兴,李龙以换大房子的名义又要走3万元。直到2009年5月,刘清到拆迁办查询方知上当。事实上,李龙于2003年、2009年让刘清签字的协议都是他私刻印章造的假协议。
林静是第二位受害人。经济并不富裕的林静经人介绍认识了李龙,希望李龙利用拆迁员身份,为自己找一名放弃回迁房资格的人,用放弃者的资格购买回迁房,“省下”一笔不菲的房款。2005年11月,李龙手持假拆迁安置协议找到林静,索要5万元购房款。自此之后直至2009年9月,李龙以购房款、疏通关系等诸多理由,不断描述“新房子”的美景,向林静20多次伸手要钱。林静把家中多年的积蓄和借款一点点交给了李龙,共计38万余元。但李龙早已经不是拆迁员了,既没能力,也没去为林静想办法买房子,却把钱全部用来泡歌厅、度假游玩挥霍了。
骗得顺手了,李龙连自己的亲戚也没放过。张兴是李龙的远亲,不具备拆迁资格却想购买回迁房。2003年至2007年1月,李龙利用假安置协议多次向张兴要钱。由于张兴盯得紧,每次李龙承诺的期限到期时,张兴都将钱先要回来,直至最后一笔。2007年4月,李龙再次确定地谎称房子“有戏”,张兴就交给了李龙34万元,自此,房子没着落,钱也被李龙挥霍掉了。
检察官提示:面对利益诱惑,人们更应保持冷静和清醒;不应轻信所谓“能人异士”用非正当的手段为自己谋取利益;交付钱款,需有证据意识,如保留书面票据等;一旦发现被骗,及时寻求司法程序解决。(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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