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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的本市女子董静单独或伙同房屋中介人员,以低价买回迁房为诱饵,诈骗170余人8000多万元。昨天上午,这起京城最大回迁房诈骗案在北京市高院尘埃落定,市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董静案发前是北京嘉晖拆迁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北京荣诚睿丽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底至2008年12月间,董静单独或分别伙同房屋中介人员冯伟、郭辉等人,虚构能以“置换”的方式购买到在建的原崇文区广渠门危改小区的回迁房,帮助购买西城区桃园危改项目回迁房等事实,以较低房价为诱饵,以董静所经营的两家拆迁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委托购房协议书》或订立口头委托购房合同,采取伪造广渠门危改小区项目开发商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延期通知》、向被害人抵押虚假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手段,骗取170余人购房款7440余万元和中介费、信息费630余万元。
其中,冯伟参与骗取40余人的购房款2420余万元和中介费190余万元,郭辉参与骗取王某等30余人的购房款1440余万元和中介费50余万元。郝超英、赵云在明知董静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帮助董静逃匿于海南省海口市。据悉,为躲避警方追查,董静还在海口做了整形手术,垫了鼻子,并将两颊和口腔内抽脂。
董静骗来的部分钱款又被其前男友李靖骗走。经查明,李靖于2004年至2008年期间,虚构个人经历和家庭背景,采取表达虚假爱意,谎称离婚后娶董静等手段,骗取董静的感情和信任,后以经营公司等多种名义骗取董静的钱款共计690万元。不过,在董静的供述中,她称被李靖骗走的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
后北京市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董静无期徒刑,以诈骗罪判处李靖有期徒刑十五年。冯伟被判有期徒刑八年、郭辉为六年,郝超英和赵云则各获刑四年。一审判决后,除了董静之外,其他被告人都提出了上诉。
北京市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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