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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为推动试点企业总结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创新型企业建设,促进创新型(试点)企业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带动更多的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经三部门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范围是列入《关于确定一批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313号)、《关于确定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科发政[2008]16号)和《关于确定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403号)中尚未被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的试点企业。《通知》要求,该范围内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参加评价。发生更名、变更控股股东等重大变动的企业需就重大变动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通知》指出,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以考察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为核心,其中定量指标包括研发经费强度、千名研发人员拥有的授权发明专利数、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定性指标为创新组织与管理。
本次评价的申请方式、申请时间及相关详情可参看“创新型企业建设服务网”(http://cxqy.most.gov.cn)。(记者 李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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