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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一轮调控从未中途间歇或停止过,“一次调控”一直在进行中,“二次调控”从何谈起?应该说,不管政府接下来如何深化调控,都属于“一次调控”。
其次,由于政策执行不到位,房价调控效果不理想,政府需继续深化调控,进一步强化相关政策执行,甚至出台一些因各种原因而应出未出的新政策,只要是“新国十条”框架内的,都不能称之为“二次调控”。
第三,“新国十条”框架内的一些内容,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所有具体执行政策不可能同时全部出台。如土地调控,由于各种调研有的在7月底才完成,有些工作还在继续进行,可能将来会采取一些具体措施。再如税收调控措施,“新国十条”第四条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其后政府明确积极推进房产税改革,但相关房产税政策一直没出。将来上述等政策或措施出台,难道能称为“二次调控”吗?
第四,目前正在强化的调控措施,如商业银行对开发贷款从紧,国土资源部正在强化打击囤地,联合银监会对囤地开发商限贷,北京禁止购买三套房政策,等等,都是“新国十条”所规定的。很明显,这些都在“一次调控”范畴之内。
第五,至于将来央行可能加息,则不是房地产专项调控手段,目的主要是为了打击通货膨胀、资产价格泡沫。(著名房地产专家/全经联常务理事陈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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