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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被罚778万元!多家陶瓷企业涉及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偷税漏税...

2024-01-02 来源:中国陶瓷网 责任编辑:刘思桃 阅读: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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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已有多家陶企因产品不合格、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偷税漏税等被罚,累计罚款金额超778万元。对于陶企而言,不管是虚假宣传,还是生产不合格产品,都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产品质量不合格
共被罚0.456万元

此前,关于“大牌瓷砖一切就碎”的新闻受到了广泛的关注。近期,多家陶企以及辅材企业因生产不合格产品被罚。

11月28日,广东开平市水口镇洁*卫浴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被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260元,并没收非法财物“厨房龙头”5套及违法所得55元。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初以每套102元的成本生产厨房龙头10套,然后以每套113元的价格销售给深圳市新*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8月14日,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生产的厨房龙头(型号:30005)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管螺纹精度、金属污染物析出项目不符合GB18145-2014标准,流量均匀性、水嘴水效等级项目不符合GB25501-2019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

12月15日消息,福建省晋江市火*建材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陶瓷砖,被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300元。

12月18日,广西崇左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件公布。其中,2023年6月19日,根据举报线索,宁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广西顶*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生产不合格的腻子粉、瓷砖胶等产品。

经查,广西顶*建材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购进国内知名厂家的外包装袋,以相同或近似配方配比,长年大量生产仿冒其他公司标识的质量不合格的腻子粉、瓷砖胶,以低于被仿冒厂家的价格销售到宁明县、凭祥市等周边地区。宁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宁明县公安局立案查处。

 

涉及虚假宣传、商业诋毁
共被罚55.84万元

随着市场竞争愈发激烈,部分陶企采用了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商业混淆、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诋毁行为等。

今年,浙江省丽水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处了一批刷单炒信、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类型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其中:2023年5月19日,遂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遂昌某建材经营部、遂昌县某卫浴商行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两当事人均涉嫌商业诋毁行为。遂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对两当事人分别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12月11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格尔木某建材经营店商业混淆案。2023年6月19日,格尔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格尔木某建材经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店店铺招牌、店内形象展示墙和展示区瓷砖产品标签上标注有“索*亚风尚”内容,并在陈列的瓷砖标签上标注有“100%绿色环保、杀菌抗菌、净化空气改善空气结构、改善心脏功能、促进血液循环、缓解呼吸道疾病、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促进新陈代谢”等内容。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在向消费者介绍其销售的“尚*”精工瓷砖时,宣称该瓷砖是索*亚瓷砖,并在出具给消费者的购买凭证上标明商品为“索*亚瓷砖”。调查期间,当事人无法提供其所销售的瓷砖产品中含有上述改善空气质量和治疗疾病功效的佐证材料。“索*亚”瓷砖商标注册权利人也从未向当事人和“尚*”精工瓷砖生产厂家进行过授权。根据违法情节,格尔木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12月17日,景德镇市公布2023年第四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2023年4月14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某陶瓷直播间进行进行现场核查,在现场过程中发现该直播间内有底款标注“中南海*仁堂珍品陶瓷研究所”(1957-1962)、底款标注“建*瓷厂景德镇(一九六二年)”的陶瓷制品涉嫌虚假宣传。2023年7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陶瓷有限公司直播平台虚假宣传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11元、罚款24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浙江余姚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第三期“铁拳”“亮剑2023”综合执法行动典型案例。2023年3月7日,该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当事人余姚某卫浴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经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有企业店铺,从事水暖洁具等商品的经营。自2022年6月起,当事人组织员工先后对其店铺内21款商品进行刷单操作,吸引消费者购买。同时,当事人在多款商品的宣传网页,毫无事实依据地宣称“德国正品”、“德国品质”、“增压300%”等,从而误导消费者。8月26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余姚某卫浴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多家陶企破坏生态环境、偷税漏税
共被罚26.79万元

今年7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在进行入河排污口排查时,发现一处水体存在异常情况。执法人员随即开展溯源排查,发现附近有一家陶瓷原料厂存在排放生产废水的嫌疑。根据该企业排污许可证规定,企业生产的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能向外环境排放。

该企业在水玻璃车间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法律规定。新会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3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新会分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对相关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12月6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自动监测领域第二批)。1家陶企因通过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依法被处罚款71万元,同时相关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1人被行政拘留;2家陶企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各依法被处罚款5万元;1家陶企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依法被处罚款4万元;1家陶企未及时修复烟尘自动监测设备,存在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依法被处罚款3万元。

此前,云南一陶企则因偷税漏税被罚。11月24日消息,云南瑞*陶瓷有限公司因偷税,被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以罚款共计237934.84元。据公告内容,该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公司财务负责人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造成少缴增值税464263.1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606.57元。鉴于其在检查期间主动配合调查,并于2023年8月25日申请全额补缴了本次稽查查补的税款,楚雄税务局决定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的罚款。

另外,近期也出现多起商标侵权的案件,累计被罚579.93万元。


随着相关部门对一些违法违规陶企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加上陶企违法成本也越来越高,陶瓷行业的市场乱象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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