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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查中,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大型企业,都一直定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有完备的健康档案。管理者和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也普遍好于私营企业。
但是,在唐山陶瓷厂的喷釉车间、烧成车间、原料车间和空压机房,检查人员发现,该厂自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4月26日,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人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据该厂综合办公室崔姓负责人介绍,现在厂里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有200人左右,由于缺少资金,未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此,市卫生监督所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行政罚款。
据卫生监督员介绍,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为劳动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定的期限妥善保管。对不重视人健康、生产条件恶劣的企业必须严加处罚,以保障生产者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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