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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陶企面对侵权 维权意识薄弱

2013-04-27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 阅读: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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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法院了解到,淄博陶瓷企业的商标和著作权拥有量在知识产权中比重最大,而商标和瓷身图案(即著作权)又易于模仿和复制,近年来,不少陶瓷企业发生商标、著作权被侵权事件。为此,市法院针对陶瓷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了相关的保护措施和建议。

    现状

    高档新瓷种自主知识产权是全国之最

    据了解,淄博现有日用陶瓷企业三百余家,年产量16亿件,规模和产值位居全国第三,每年实现销售收入205亿元。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淄博发展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档新瓷种最多、被选中的国家机关用瓷和国礼用瓷最多的地区。 目前,淄博陶瓷全行业有中国名牌2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国家免检产品7个,中国陶瓷行业名牌6个,山东省名牌10个,山东省著名商标6个,山东省陶瓷行业名牌15个,国家级、省级、行业名牌数量在全国陶瓷产区中名列前茅。淄博陶瓷企业共申请专利334件(截至目前有效),其中发明专利112件,实用新型专利158件,外观设计专利64件,日用陶瓷共申请专利130余件,九家规模企业共申请专利70件。

    难题

    工艺和外观易被模仿造就众多“山寨”

    据了解,由于日用陶瓷产业的生产工艺、外观、瓷身图案等同时蕴含了多种知识产权,如专利、外观设计等,而这些工艺、外观、图案等易于模仿和复制,故日用陶瓷产业内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的企业就以仿制其他企业设计的陶瓷为生。

    近年来,虽然淄博陶瓷企业不断发生被侵权事件,但是很多案件并非通过诉讼解决。一些企业往往在实践上更倾向于自行解决发生的纠纷,有些企业甚至容忍侵权的发生而不进行维权。这些侵权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淄博陶瓷产业的健康发展,亦不利于鼓励陶瓷产业创新。

    探因

    比普通官司难打让陶瓷企业不敢维权

    针对陶瓷产业被侵权的状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题调研。

    调研发现,从企业内部来说,有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重视不够,没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制度。

    最重要的是,陶瓷产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之间缺乏协作,同时审限相对较长,影响了司法保护的实际效果。另外,取证难也是一方面的原因,由于知识产权证据具有隐蔽性、易毁性和不稳定性等,较之普通民事诉讼证据更难以取得和容易灭失,当事人自行取证的难度较大,致无法请求司法保护。

    □专业解析

    企业重视产权 法律严惩侵权

    在对一系列案例详细分析并充分调研市场的情况下,市法院提出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手段保护陶瓷企业品牌是最有力的措施。

    淄博陶瓷企业可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知识产权部门和制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与保护,形成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的长效机制;实施企业品牌发展战略,确保企业无形资产增值;淄博陶瓷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并有效发挥“淄博陶瓷当代国窑”地域品牌的作用。

    同时,法院需要不断完善管辖制度,拓展司法职能,妥善运用民事赔偿制度,加大侵权惩罚力度,切实保护陶瓷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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