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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新进展 中电原总会计师判刑6年

2012-02-04 来源:《新华日报》 责任编辑:罗丽明 阅读: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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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省高院获悉,继南京市原经委主任刘宝春获刑5年后,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又有2人获刑,其中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原总会计师杜兰库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发源自中电集团十四所借壳上市引发的高淳陶瓷重大资产重组。2009年3月6日,经刘宝春牵线搭桥,中电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与南京市高淳县政府达成协议,将县政府所持的高淳陶瓷部分股权转让给十四所,使其成为高淳陶瓷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双方于同年4月19日签署了《合作框架意向书》。

    作为该集团总会计师,被告人杜兰库全程参与了该项目的审核。在获悉相关情况后,同年4月2日至20日间,杜兰库和妻子刘乃华通过个人和其他亲属的股票交易账户买入高淳陶瓷股票,非法获利421万余元。

  证监会经调查后认定,十四所并购、重组高淳陶瓷公司借壳上市的预案在公开前属内幕信息,杜兰库因职务关系知悉该内幕信息,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2011年12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杜兰库、刘乃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作出公开宣判,判决认定杜兰库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5万元,刘乃华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5万元。(记者/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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