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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提名董事补选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我们已审阅了董事候选人陈巍先生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陈巍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以下无正文,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明星徐绍宏刘斌
2011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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