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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所涵盖的陶瓷工业分为四大类:日用与陈设艺术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与特种陶瓷。从标准的术语与定义来看,特种陶瓷不仅涵盖电瓷、压电陶瓷、氧化物氮化物等特种陶瓷,这样的分类对于其污染物排放标准来说是明显的不合理,如:高低压电瓷基本上都是采用传统陶瓷的工艺方法制造(使用湿法工艺),而大部分氧化物氮化物等特种陶瓷陶瓷生产制造普遍采用干法工艺,与传统陶瓷工艺明显不同。特种陶瓷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分别为2.0、1.0、0 m3/吨瓷(现有企业、新建企业、先进),对于以化工原料为主要原料的氧化物、氮化物等陶瓷采用与电瓷同样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标准显然有失公允。我们还可以注意到对于建筑陶瓷的抛光砖类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分别为1.0、0.3、0 m3/吨瓷(现有企业、新建企业、先进),而在征求意见稿时的要求分别是6.0、1.5、0 m3/吨瓷,显然标准至发布时又加码了。其实该标准的要求就是要实行陶企废水零排放。
国家标准GB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陶企的废气排放给出了严格的控制标准,主要涉及①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以NOx 计)、颗粒物、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②特征污染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氯化物、氟化物。对照标准建陶行业较多关注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以NOx 计)与颗粒物的排放标准,SO2 是燃料中的硫在燃烧时氧化的产物,GB25464-2010标准比原先执行的GB 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严格,现有陶企都必须上烟气脱硫设施,方可达到标准要求。而关于氮氧化物(以NOx 计),原先使用的国家标准GB 9078-1996都没有关于NOx规定,这次《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起草单位在标准的编制说明中都承认没有检索到国外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关于NOx的排放控制标准,不知道《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这方面是超前了还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陶瓷行业烧成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少量来自燃料中的氮燃烧生成,大部分是空气中的氮在高温下氧化生成。氮氧化物的生成速度与燃烧过程中的最高温度及氧、氮浓度有关,氮氧化物的浓度与气体在高温区停留的时间有关,停留时间越长,烟气中的氮氧化物浓度越大。陶瓷行业关于降低氮氧化物浓度的研究与应用几乎完全是空白,而且脱氮装置在陶瓷行业的应用至目前尚无先例,据说相关脱氮装置及运行费用昂贵,尽管GB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一个强制性的国家标准,笔者仍认为在陶瓷行业使用脱氮装置几乎没有可行性,这里更多的是怀疑有没有这个必要性,因为燃烧过程中降低氮氧化物浓度是一个公共理念,其相关技术也是一个共性技术,在陶瓷行业的排放标准中作如此严格的规定没有实际意义。《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喷雾干燥与陶瓷烧成烟气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限额大幅提高,《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0mg/m3,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现有陶企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额为:水煤浆100mg/m3,油、气50mg/m3,新建陶企为:水煤浆50mg/m3,油、气30mg/m3,目前陶企通过通常除尘设备要达到这个标准限额都有难度。
GB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一个强制性的国家标准,理论上来讲这是一个所有陶企都必须遵守与实施的标准,但其中部分限额(如:氮氧化物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等)已经超出了目前陶企的管理技术能力,可能会严重影响该标准的全面实施,期望看到该标准的适度调整或修订,不要让该标准沦为某些职能部门的行政“工具”(查你,你就违规,不查你,也可以相安无事)。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要实施,就应该全面实施公平执行,才能体现现代社会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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