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对我陶瓷餐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06-11-27
来源:商务部公平局
责任编辑:欧阳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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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哥伦比亚贸易、工业和旅游部(以下简称:贸工部)外贸司函告我驻哥使馆,根据该部2460号决议对我陶瓷餐具反倾销复审案做出终裁,并自决议发布之日起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征税期为4年。相关税号和征收方式如下:
1.税号6912.0000.00的产品,如FOB报关单价低于1.71美元/千克,最终税为两者之间的差额;
2. 税号6911.0000.00的产品,如FOB报关单价低于2.88美元/千克,最终税为两者之间的差额。
有关企业可与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67732674;传真:010-6773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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