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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陶瓷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2015-11-26 来源:山西晚报(太原) 责任编辑: 阅读: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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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 薛琳) 环境保护部日前收到群众来信,反映我省怀仁县和应县陶瓷行业存在未按环评要求使用天然气、擅自变更使用煤气发生炉的违法行为。今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经查确有11家陶瓷企业存在违法行为。

    怀仁县和应县共注册登记陶瓷企业50家(正常生产37家,停产9家,停建2家,2家未建)。其中,怀仁县环评批复使用天然气企业12家,使用煤气发生炉企业20家。应县环评批复使用天然气企业10家,使用煤气发生炉企业8家。

    今年5月,怀仁县环保局对辖区陶瓷企业排查时发现,怀仁东兴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怀仁佳美乐现代家用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怀仁恒源瓷业有限公司、朔州煤电怀仁宏腾陶瓷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怀仁玉珑瓷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未按环评批复要求使用天然气,擅自变更使用煤气发生炉。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当地环保局对怀仁玉珑瓷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责令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罚款5万元。同时,对其余4家企业也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并处罚款10万元。

    应县环保局检查时发现,应县正东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未按环评批复要求使用天然气,存在擅自使用煤气发生炉的环境违法行为。今年6月,当地环保局对上述企业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用煤气发生炉,并处罚款5万元。

    鉴于上述两地在天然气供气峰值期间,普遍存在气量不足、气压不稳的实际问题,根据企业要求,为保证生产,经研究,两县同意上述11家企业上马双段式煤气发生炉作为备用气源使用,并要求当地环保部门变更环评手续。目前,上述企业环评变更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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