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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有一项修改条文被媒体推上了风口浪尖,即“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消息一披露,便掀起了轩然大波,众多媒体纷纷以“驰名商标不能再用于广告宣传”为题进行传播,网络上呈现出一片驰名商标的繁荣景象。
驰名商标不代表企业的荣誉与产品的高质量
根据百度显示的数字,目前我国已有1624个驰名商标(其中有98个为外资品牌),在陶瓷行业内,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已经申请并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不下于40家。
自2001年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关于驰名商标的申请、保护制度,随着驰名商标的含金量越来越大,众多企业十分热衷于驰名商标的申请认定,不仅如此,某些地方政府从财政收入里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有些奖励甚至高达上百万,更是让企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垂涎欲滴。
一直以来,企业与消费者对驰名商标功能的理解都存在误区,实际上,国家设立驰名商标认证的用意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通过打击模仿抄袭具有较高知名度企业的非法经营者,以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虽然驰名商标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企业的综合实力,但驰名商标不是一种荣誉,更不能直接证明企业产品的高质量。
也就是说,驰名商标是一种制度,一种用来规范市场竞争建立的特殊制度,而不是一种荣誉认证或质量认证。而在现实社会中,企业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和高品质的象征,并通过广告投放大肆宣传,消费者也信以为真,有些消费者甚至要求厂家出具驰名商标的证明才会购买产品。
驰名商标的调整要求企业专注于产品质量
有媒体报道,驰名商标认证制度确立前的20年间,全国只有不到300个商标获得了驰名认证,而近10几年来,驰名商标总数增加了1300多个,平均每年有130多个商标获得驰名认证。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给人们敲响了重视食品安全的警钟,国家质检总局在事件出现后做出了“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的决策。国家免检这一认证标志从此在人们的心里蒙上了阴影。
反观此次国家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显然可以减少企业对驰名商标进行认证的热情,为使驰名商标不至于泛滥,这未免不是一种未雨绸缪的先觉者举措。
对于陶瓷企业来说,驰名商标的光芒或许已不如以前耀眼,但其仍然具有国家认证的权威性,仍然能从侧面反映出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含金量不会大打折扣,同时,此次调整也给我们陶瓷企业提了个老生常谈的醒儿:宣传固然重要,但做好产品永远是企业生存的第一要素。(文/杨章程)
注:本言论为作者一家之言,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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