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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2011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12-08-03 来源:《佛山日报》 责任编辑:严张 阅读: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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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 5日是世界环境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通报《2011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他说,2011年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稳定,但细颗粒物(即PM2.5)污染逐步凸显。

    多数城市PM2.5超标

    吴晓青表示,2011年,全国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含部分地、州、盟所在地和省辖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为89.0%,超标城市比例为11.0%。但执行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后,我国城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污染将逐步凸显,从2011年部分试点监测城市的监测结果来看,按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PM2.5年均值的二级标准为35微克/立方米),多数城市细颗粒物超标,均值为58微克/立方米。

    今年2月,国务院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环保部已下发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

    增加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

    吴晓青说,配合新空气质量标准的颁布,环保部门积极开展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调整和优化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共设置国控空气监测点1436个,比“十一五”期间增加775个,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还设置了省控、市控监测点位大约4000余个;

    ——结合PM2.5试点监测经验,开展PM2.5监测设备比对实验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做好PM2.5监测设备安装、验收、运行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协调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形成与新标准相适应的监测能力,近期国家将下达中央支持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资金;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满足工作需要;

    ——建立健全空气质量评价发布体系,为公众提供准确的空气质量信息。

    吁外国使馆停发PM2.5

    吴晓青还表示,外国驻华使领馆开展对我国PM2.5监测并且发布数据,这在技术上既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国的要求,既不严谨,也不规范。希望个别驻华领事馆尊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发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信息。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外交人员有义务尊重接受国法律法规,不能干涉接受国内政。”吴晓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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