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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公租房租赁管理细则元旦始正式实施

2012-01-04 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飞雄 阅读: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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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元旦开始,《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按照这个细则,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毕业未满7年的可以申请。而在杭的创业人员想要申请的话,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杭州市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群体,按照分类分期配租的原则进行调配。

    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7年;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标准均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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