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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2011-09-29 来源:中国陶瓷网 责任编辑:罗丽明 阅读:1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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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指导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乡统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编制背景

    (1)2004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已被突破或接近突破,城市功能布局也亟需调整;

    (2)近年来城市多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建设速度加快,需要新的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整合;

    (3)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上版总规已不适应。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

    (2)从城市的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文)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6)《内蒙古自治区呼包鄂城镇群规划 2007-2020》

    (7)《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

    (8)《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9)《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第五条 规划期限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

    近期: 2008-2015年;

    远期: 2016-2020年;

    远景: 展望到2030年。

    第六条 规划区

    鄂尔多斯市规划区的范围包括东胜城区、塔拉壕镇(部分)、罕台镇(全部)、哈巴格希街道(全部)和伊金霍洛旗辖区内的阿勒腾席热镇(全部)、乌兰木伦镇(部分)、伊金霍洛镇(部分),规划区面积为2234平方公里。

   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七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市域城乡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八条 市域城乡发展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区域增长极,把鄂尔多斯建设成为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民族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共同繁荣、城乡协调发展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级重要的能源及重化工基地。

    到规划期末(2020年),鄂尔多斯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00亿元,三次产业比例为2:43:55。

    第九条 城乡发展战略

    (1)以产业功能为支撑的功能提升战略

    (2)以提高整体竞争力为目标的区域联动战略

    (3)以社会、环境、城乡发展为重点的统筹发展战略

    (4)以制度创新为基础的城市创新战略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市域人口与城镇化

    第十条 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近期2015年,市域规划人口规模为21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6%;

    城镇人口为180万人,农牧业人口30万人。

    远期2020年,市域规划人口规模为24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90%;

    城镇人口为215万人,农牧业人口25万人。

    远景2030年,市域规划人口规模为26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93%,

    城镇人口为243万人,农牧业人口17万人。

    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布局

    第十一条 城镇等级结构

    第十二条 城镇规模结构

    第十三条 城镇职能结构

    第十四条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规划 确定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为:“一主两副十五镇,四条优化发展走廊”。

    (1)一主两副十五镇

    “一主”是以东胜片区和康阿片区构成的鄂尔多斯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规模达到120万人,作为区域最主要的中心城市。与包头、呼市共筑三足鼎立的格局。

    “两副”则是指树林召和薛家湾两个副中心城市。

    “十五镇”

    规划在全域范围内重点打造十五个重点镇,锡尼镇、乌兰镇、嘎鲁图镇、敖勒召其镇、棋盘井镇、巴拉贡镇、上海庙镇、乌审召镇、无定河镇、沙圪堵镇、龙口镇、乌兰木伦镇、伊金霍洛镇、罕台镇、塔拉壕镇,以此促进区域的平衡与协调发展,培育新的区域增长点。

    (2)四条优化发展走廊

    一条沿河走廊:依托水资源优势形成北部城镇发展走廊

    沿黄河形成城镇和产业集聚的带状空间,规划将通过强化轴向交通联系,促进沿河经济发展、生态的保护。

    两条沿路走廊:依托交通优势形成两条城镇发展十字走廊

    依托210国道构建城镇发展的一级走廊,依托109国道构建城镇发展的二级走廊。

    一条沿边走廊:依托资源优势(煤炭、天然气、旅游资源)形成南部城镇发展走廊

    依托分布于市域南部地区煤炭、天然气等资源优势,形成以工矿业、旅游产业为主的南部城镇走廊。

    第十五条 城镇建设用地控制

    中心城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第三节 市域产业选择与布局

    第十六条 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确定“1个都市产业集群、12大重点工业基地、一条综合产业走廊”的市域产业空间布局。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工业园区与项目区发展的通知》鄂府发[2008]35号

    “一条综合产业走廊”指沿边综合经济产业带。规划根据各旗的产业优势和发展条件将“一带”分为四段:乌审旗准旗东南沿边产业带,鄂托克前旗南部产业带,鄂托克旗西部产业带和杭锦旗北部沿黄河产业带。

    第四节 市域旅游规划

    第十七条 旅游定位和旅游形象

    鄂尔多斯市是享誉世界的游牧民族风情旅游区、亚太地区著名旅游目的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文化旅游的代表性地区。

    旅游形象为“天骄圣地、五彩名城”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战略

    鄂尔多斯旅游业的总体发展战略为核心引领、多极拉动、双翼齐飞。

    “核心”即鄂尔多斯中心城区。对区域旅游发展发挥核心服务功能。

    “多极”指包头、呼和浩特和银川,三个主要旅游客源地联动发展。

    “双翼”指生态和文化是促进未来鄂尔多斯市旅游业真正腾飞的双翼。

    第十九条 旅游空间布局

    鄂尔多斯旅游发展主要形成五个分旅游区,即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库布齐沙漠旅游区、西鄂尔多斯草原文化旅游区、毛乌素沙漠及文化旅游区和准格尔工业及黄河峡谷旅游区。

    第五节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二十条 市域空间管制要点

    规划将市域土地及空间资源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在对城镇建设空间进行规划控制的同时,对非城镇建设用地及空间资源也实施有效管制。

    (1)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林地,禁止任何建设活动。

    (2)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一般农田地区、山林绿化区、重要生态廊道等。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大型的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的发展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进行开发建设。

    (3)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包括鄂尔多斯中心城、副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等各级城镇的城镇建设用地和外围的独立工矿用地。主要管制要求是明确划定各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加强城市规划和城镇规划的执行力度,各级城镇的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控制在城镇建设区范围之内,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和保护城市各片区间的绿色隔离地区。

    第二十一条 农牧民居住点布局

    (1)对现有人口在300人以下的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撤并,逐步引导人口向其它人口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引导人口合理集聚。

    (2)对位于禁止建设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进行搬迁撤并,向禁止建设区外的城镇、村庄转移;对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其中对周围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影响的村庄,或位于山区、受地形条件限制难以发展的村庄,进行搬迁撤并,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城镇或村庄转移。

    (3)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所涉及到的村庄,即“城中村”,应纳入城镇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第六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十二条 公路规划

    (1)高速公路

    以包茂高速公路和荣乌高速公路构建市域内的“十字”形跨区域的主干交通走廊。

    (2)公路

    规划在鄂尔多斯市域内构建“两环、三横九纵”的公路网体系。

    两环:沿鄂尔多斯市市域分别形成沿河(沿边)的外环和主要环东部地区的中环。

    三横:

    ①已建的109老国道将作为乌海至天津高速公路为主的横向主干交通走廊的重要补充;

    ②巴拉贡镇—独贵塔拉镇—恩格贝镇—树林召镇—白泥井镇—十二连城乡—大路镇;

    ③上海庙镇—敖勒召其镇—嘎鲁图镇—乌兰陶勒盖镇—图克镇—乌兰木伦镇—纳林陶亥镇—沙圪堵镇—龙口镇。

    九纵:

    ①巴拉贡镇—蒙西镇—棋盘井镇—上海庙镇;

    ②巴拉贡镇—乌兰镇—敖勒召其镇;

    ③独贵塔拉镇—锡尼镇—乌审召镇—乌兰陶勒盖镇;

    ④恩格贝镇—泊江尔海子镇—苏布尔嘎镇—红庆河镇—图克镇;

    ⑤树林召区—东胜城区—阿勒腾席热镇—伊金霍洛镇;

    ⑥东胜主城区—准格尔召镇—纳林陶亥镇(悖牛川工业基地);

    ⑦王爱召镇—白泥井镇(树林召工业园区)—纳日松镇;

    ⑧十二连城乡—沙圪堵镇—龙口镇;

    ⑨大路镇—薛家湾镇—龙口镇。

    第二十三条 铁路规划

    鄂尔多斯市的铁路干线规划构成“三横四纵”的结构。

    三横:

    ①大同—准格尔—东胜—乌海铁路。

    ②上海庙—敖勒召其—嘎鲁图—乌兰陶勒盖—龙口—朔州铁路。

    ③巴拉贡—独贵塔拉—树林召—大路—薛家湾铁路。

    四纵:

    ①指包神铁路、包西铁路。

    ②呼和浩特—准格尔旗(薛家湾)—龙口镇铁路。

    ③乌拉山—独贵塔拉—塔然高勒矿区—浩勒报吉—嘎鲁图—靖边铁路。

    ④巴拉贡—蒙西—棋盘井—上海庙—马跑泉-宁东铁路。

    第二十四条 空港规划

    鄂尔多斯机场规划为民用干线机场,飞行区技术等级指标达到4E级标准,目前正在进行扩建。

    第七节 市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五条 教育设施规划

    (1)发展东胜区为全市域的教育科研中心,着力发展市区高等教育院校,创立“鄂尔多斯大学”高校品牌;

    (2)各重点镇至少发展一所重点高中,并按照5万人口一所高中、3万人口一所初中的标准配置中学数量。

    第二十六条 文化及体育设施规划

    (1)东胜康巴什作为文化中心,建设适度超前、具有城市标志性的文化设施。

    (2)副中心城市、各重点城镇建设中型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各至少一座;

    (3)一般城镇设文化活动中心至少一座;

    (4)在现有的东胜铁西体育中心、康巴什乌兰木伦湖南岸商务中心东侧市级体育中心的基础上,可以满足承办大中型赛事的要求,应重点加强完善基层社区体育设施网络,方便市民就近参与各类体育健身活动。

    第二十七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1)提升东胜区医疗设施等级水平,引进高素质人才,满足全市市民的求医需要;

    (2)副中心城市、各重点城镇须各设二级医院至少1所,所有旗必须设立疾病控制中心,所有乡镇设1级医院至少1所,所有村设卫生点(室)1个。形成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的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

    (3)其他各旗需按照“重点镇—一般镇—乡—村”的等级完善“二级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卫生所-卫生室”的医疗网络体系。

    第二十八条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1)完善鄂尔多斯市区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如社会福利院、精神病医院、老年公寓、儿童福利院等。适应加速的城镇化和老龄化发展趋势,重视社会福利设施和养老设施的规划;

    (2)各区、旗政府所在地必须具备功能齐全、服务功能良好、床位在80张以上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

    (3)各镇要根据人口规模,结合社区规划建设,配套设置敬老院、福利院和老年活动中心。

    第二十九条 金融商业设施规划

    规划建立市级—重点镇级—一般镇级三级商业服务体系。

    (1)市级:规划的市级金融商务中心位于康巴什乌兰木伦湖南岸,市级的商业中心主要是正在建设中的东胜区铁西商业中心和达拉特路传统商业中心,基本能满足全市市民大部分高档商品的服务需求和高规格金融商业的服务需求;

    (2)重点镇级:满足各分区内居民的部分高档和大部分中档商品的服务需求和较高规格服务需求;

    (3)一般镇级:满足乡镇居民的部分中档商品的服务需求和基本金融服务需求;

    第三十条 市场建设

    (1)在交通便捷的物流中心附近规划市场区,做大做强,包括铜川汽车专业商贸、羊绒纺织品市场、空港物流市场等;

    (2)结合当地物流产业在各旗中心城市和生产服务重点城镇建设工业品市场和物资市场;

    (3)在各旅游区和自然保护区建立旅游工艺品市场,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八节 市域市政工程设施与防灾规划

    第三十一条 市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地表水源: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护水源林、禁毁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水库一级保护范围为水库外1000m,江河一级保护范围为取水点上游1000m,下游300m;水库二级保护范围为一级保护范围外1000m,江河二级保护范围为取水点上游2000m,下游1000m。在保护范围内严禁从事有污染水源的活动。

    地下水源:水源井周围30m范围内确定为一级保护区;水源开采井区边界处1500~2000m范围内确定为二级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内严禁从事有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市域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鄂尔多斯市人均综合用水量规划取0.3 m3/人.日,规划远期市域城镇用水量为64.5万m3/日。

    (2)各旗区水厂及水源规划

    各旗区的城区及中心镇、苏木远期均应设集中式自来水厂,水源以地下水为主,地表水和引黄水为补充。

    第三十三条 市域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新建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现状合流排水地区远期逐步改为分流排水体制。

   (2)污水量预测

    规划远期市域城镇污水量为41.4万m3/日。

    (3)污水厂规划

    各旗区的城区及中心镇、苏木远期均应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要达到中水回用标准。

    第三十四条 市域能源规划

    发展大型坑口火电厂,积极开发天然气资源,实施煤电联营,大力发展煤化工,统筹发展火电用煤。

    开发风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及生物质能发电、地热利用等可再生能源。

    节能降耗目标: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远期达到1.2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第三十五条 市域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量预测

    规划远期市域电力负荷6426MW, 远期鄂尔多斯电网电量预测229.2亿kw.h。

    (2)供电设施规划

    市域有19座电厂,其中水电站2座,热电联产厂5座,14座火电厂。

    市域500千伏变电站4座,分别是布日都变、响沙湾变、乌海北变、宁格尔变。

    市域规划新增220kv变电站11座,全网220kv变达到19座;新增主变容量2520MVA,全网主变容量达到4890MVA。

    (3)高压电网规划

    1)500千伏部分

    规划形成树林召—布日都—乌海—临河—包头—树林召、乌海—布日都—伊金—芒哈图—乌海、布日都—伊金—准格尔—宁格尔—布日都、树林召—布日都—宁格尔—永圣域—树林召500千伏多环网的主网架。

    2)220千伏部分

   市域每个旗(区)均有一座220kv变电站,形成220kv骨干网架。

   3)高压走廊

    规划500kV单回高压走廊控制宽度70m, 220kV单回控制宽度40m, 110kV单回控制宽度30m,高压走廊控制区内严禁进行各种开发建设活动。

    第三十六条 市域电信工程规划

    (1)电信业务量预测

    远期市域总人口215万人,电话用户数为60万户,长途交换机容量10万路端,移动交换机容量170万门,移动电话用户数144万户,有线电视用户数60万户。

    (2)电信工程规划   

    利用现有局所,扩建大容量目标交换局,目标交换局初始容量不小于1万门,终局容量城市不小于5万门、农村不小于3万门。

    (3)移动通信

    规划移动通信交换总容量170万门。

    (4)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有线电视传输网采用光缆网,增大传输容量,建设有线电视中心,覆盖全市域。建设“数字城市”,开展图文信息电视传输业务。

    (5)邮政工程规划

    邮政局所的服务半径:中心城区0.5-1.5km;其他地区1.5-3km。

    邮政局所的服务人口:邮政分局和支局(含营业厅)3-5万人;邮政所1.5-2万人。

    第三十七条 市域燃气工程规划

    (1)用气量预测

    预测远期市域天然气用量为52万m3/日,瓶装液化气用量389吨/日。

    (2)气源选择

    市域气源有2处,一处为“长-呼天然气输气工程”;另一气源为“苏-东-准天然气输气工程”。

    (3)燃气设施规划

    近期各旗区镇气源以液化石油气为主,远期采用天然气。

    规划天然气输气走廊为苏里格气田—长庆气田—呼和浩特(包含包头、神华支线)和苏里格—东胜—准格尔(包含达旗支线)。

    第三十八条 市域供热工程规划

    (1)热负荷预测

    居住区平均热指标采用50W/m2计。

    (2)供热设施规划

    规划市域内各旗区设锡尼燃气热电厂、准格尔热电厂等多座热电厂。

    规划各重点城镇分别按照需要设置集中供热站。

    第三十九条 市域环卫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2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场。一座在东胜片区东北处巴赖沟建,另一座位于康巴什新片区西面掌岗图社。中心城区规划1座医疗垃圾焚烧场,与康巴什新片区西面的生态型垃圾综合处置厂合建。在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各规划一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场。

    第四十条 市域防灾工程规划

    (1)防洪标准

    鄂尔多斯市域范围内黄河段防洪工程主要是堤防和河道整治工程,堤防设防标准为20~5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4~2级。而其他防洪措施主要按50~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设置。

    (2)抗震

    普通建筑抗震设计和施工按抗震烈度六度设防,主要道路、桥梁、医疗单位、市府机关等重要建筑及供水、供电、燃气、通讯、油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按七度抗震设防。

    (3)消防

    消防站从接警起5分钟内消防车到达责任区,消防站应选择在交通便利、责任区适中、能满足消防车迅速出动的适中位置。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各区旗要设置特勤消防站和不少于二个一级消防站,其它均为二级消防站;特大型工业企业要单独设置消防站。

    (4)人防

    全市设立市级指挥所1--2处,配置通讯、消防、防化、医疗、运输、抢修、物资等专业工程;各重点镇镇设立镇级指挥所,形成独立防护体系。

    (5)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在市域内做好土体滑坡的防治、采矿塌陷的防治、尾矿堆的防治、泥石流的防治、沙尘暴德防治等规划,健全市域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

    第四十一条 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鄂尔多斯市在规划期内,森林生态系统实行良性循环。近期,全市植被覆盖率提高到6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5%;严重退化沙化的草场全部围封禁牧,逐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呈现良性循环。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四十二条 城市性质

   国家西部重要的能源化工产业服务中心,蒙晋陕宁地区的交通物流集散枢纽,富有蒙元文化特色的生态型旅游城市和鄂尔多斯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创新与科技信息中心。

    第四十三条 城市职能

    鄂尔多斯市承担的城市职能包括:

    ——管理和决策功能;

    ——公共服务功能;

    ——商品集散功能;

    ——先进技术产业生产功能;

    ——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功能。

    第四十四条 城市人口规模

    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100万人。

    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120万人。(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为150万)

    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150万人。

    注:考虑鄂尔多斯正处于快速发展期,2020年人口增加考虑10%左右的人口即150万作为为控制人口规模,也是20年后,2030年的规划人口规模。

    第四十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50km2,人均建设用地为150平方米/人。

    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74km2,人均建设用地为145平方米/人。

    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05km2,人均建设用地为136平方米/人。

    注:2020年中心城区按照150万人控制人口规模控制205平方公里的城市建设用地。

    第五章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 城市发展方向与总体布局规划

    第四十六条 城市发展方向

    东胜片区:南拓为主,东西联动

    东胜片区依托现有的建成区适当南拓,同时东西方向上分别大力发展铜川汽车综合商贸区和以居住生活功能为主的铁西三期。

    康阿片区:北扩为主,向东延伸

    康阿片区主要发展方向为向北发展,同时依托阿镇现有建成区以及包西铁路鄂尔多斯站向东发展居住、商贸、装备制造产业等各类城市建设用地。

    第四十七条 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鄂尔多斯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结构为——“一轴两区四组团”

    (1)一轴——东康城市发展主轴

    (2)两区——两个城市综合片区

    东胜综合片区:规划将发展成为鄂尔多斯市的传统商业贸易及公共服务中心,是中心城区范围内重要的居住生活区。

    片区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控制在88.6平方公里左右。

    康阿综合片区:规划将作为鄂尔多斯市的政治、金融、文化、教育中心;成吉思汗文化及旅游服务中心;煤炭化工产业的研发基地以及汽车机械产业基地,物流及高科技工业基地,同时也是中心城区范围内重要的生态居住区。

    片区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控制在85.4平方公里左右。

    (3)四组团—东胜综合片区以包神铁路为界划分为两大城市组团,分别是铁东组团和铁西组团。康阿片区以乌兰木伦湖为界划分为两大城市组团,分别是康巴什组团和阿镇组团。

    1)铁东组团——鄂尔多斯市传统商业中心和综合性的城市生活区。

    2)铁西组团——东胜区级行政中心、新兴的现代商业中心和生态型的现代化居住生活区。

    3)阿镇组团——鄂尔多斯市未来的商务中心区、蒙元文化特色鲜明的生态居住示范地,伊金霍洛旗的行政文化中心。

    4)康巴什组团——鄂尔多斯市的行政文化中心、教育研发以及创意产业基地。

    第二节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

    第四十八条 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片区:

    铁东居住片区:居住用地为2018公顷,居住人口控制35万人;

    铁西居住片区:居住用地为1362公顷,居住人口控制30万人;

    康巴什居住片区:居住用地为1030公顷,居住人口控制27万人;

    阿镇居住片区:居住用地为1150公顷,居住人口控制28万人;

    第四十九条 中小学及社区中心规划

    各组团的居住用地均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及中小学。中学按35学生/千人、用地25平方米/人、24-30班/校指标控制。小学按45学生/千人、用地20平方米/人、18-24班/校指标控制。

    规划高级中学按照8-10万人设置一所,初级中学按4~5万人设置一所,小学按2~3万人设置一所。

    规划一般幼儿园占地为2-3公顷,小学5-6公顷,初中8-9公顷,高中11-20公顷(寄宿制高中可以取上限)。

    结合居住社区的分布,应当考虑均衡布置集社区卫生、文化娱乐、体育、综合服务等为一体的社区中心,按照3-5万人一处的标准,每处占地2-3公顷。

    在新建居住区内应配建足够的停车场与停车位,多层及高层住宅用地每户应配建1.5个停车位,低层住宅用地每户应配建2个停车位,每个停车位用地面积按25平方米计算。

    第五十条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1)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

    按照分布合理,配套齐全,规模适度,离城区较近的原则选址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保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面积达到规划居住土地供应面积的20%。

    规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议选址点包括:东胜片区的昆独龙沟区、铁西二期以及包府公路与北外环路之间的区域;康阿片区的阿镇西面和南面。

    (2)中低价商品房建设

    建设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住房,实行项目产品限价招商和一定的优惠条件,大力增加中低价商品房市场供应。

    第三节 中心城区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五十一条 公共中心规划

    规划市级公共中心2个,分别为:东胜商贸服务中心、康巴什行政文化金融中心;

    东胜商贸服务中心——依托东胜片区铁东组团内的传统商业中心建设东胜商贸服务中心。其中包括百货购物、餐饮服务、金融办公等综合性商贸设施,形成整个鄂尔多斯市市域的综合性商贸服务核心。

    康巴什行政文化商务中心——在康巴什片区内乌兰木伦湖两侧的城市新区建设康巴什行政文化商务中心。其中包括湖北侧的市级行政办公中心、文化娱乐中心以及湖南侧的商务金融中心(商务中心区)。

    规划区级公共中心2个——铁西行政文化中心、阿镇商贸服务中心;

    铁西行政文化中心——位于东胜区铁西组团内,是区级行政中心、文化休闲中心和体育中心;

    阿镇商业服务中心——位于康巴什片区阿镇组团,依托阿镇老镇区发展商业服务和旅游接待,形成以商业、旅游服务为主的公共中心。

    第五十二条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2020年行政办公用地385.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2%,人均用地3.2平方米。

    在康巴什新区规划市级行政办公区,包括市政府、市委、人大、政协等核心行政办公机构。

    在东胜铁西区规划区级行政办公区。原来分布在东胜老城区的市级行政办公用地逐步向康巴什新区的市

    行政办公区搬迁,部分现状零散用地需进行用地置换或用作商业管理用地。

    第五十三条 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规划2020年商业金融用地1784.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3%,人均用地14.9平方米。

    规划形成“市级——组团级——社区级”三级商业金融服务体系。市级商业服务中心两个,一是位于东胜片区伊金霍洛街两侧,以现有商厦、百货大楼等商业设施为基础,结合旧城区的改造,提升环境和品位。二是正在建设铁西商务中心。市级的商务中心位于乌兰木伦湖南岸。

    规划各个城市组团分别形成组团级商业功能区。

    规划5万人左右划分一个居住社区,配置相应的商业中心。

    第五十四条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规划2020年文化娱乐用地333.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人均用地2.8平方米。

    规划形成“市级——组团级——社区级”三级城市文化娱乐设施体系。

    (1)市级文化娱乐中心:规划东胜片区和康阿片区各有一处市级文化娱乐中心。其中,东胜城区的市级文娱中心主要集中在铁西单元,即东胜片区东西商业轴线东端的文化广场周边,包括区级图书馆、群众文化中心、博物馆、报社等文化设施。

    康阿片区的文娱中心主要集中于康巴什建设单元行政中心南面,包括城市级的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各类大型文化设施。

    (2)组团级文化娱乐中心:结合各组团商业中心和已有的文化娱乐设施,集中布置组团级的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设施。

    (3)社区活动中心:结合各居住区中心和社区级商业功能区布置社区活动中心,按照3~5万人设一处文化活动中心、0.7~1.5万人设一处文化活动站进行配置。

    第五十五条 体育用地规划

    规划2020年体育用地16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9%,人均用地1.3平方米。

    规划东胜片区设区级体育中心一处,位于铁西组团北部,包神铁路以南,占地面积约50公顷。

    规划在康巴什乌兰木伦湖南岸商务中心东面设置一处市级体育中心,占地面积约80公顷。

    规划保留并扩大阿镇原有的体育用地,用于市民活动和举办体育赛事。基层体育用地应结合居住区及居住小区的布局按照合理服务半径均衡布置,形成完善的基层体育设施网络。

    第五十六条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规划2020年医疗卫生用地20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人均用地1.7平方米。

    规划保留东胜片区中的5个大中型医院,新增加5个大中型医院,其中铁西组团内3个,铁东组团1个,铜川组团1个。

    规划康阿片区内共设5个大中型医院。其中康巴什组团3个,阿镇组团2个。

    在各居住 区设置社区医疗机构,就近服务社区居民。全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至10万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每0.5-1万人口设立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时应考虑福利养老设施的设置。

    第五十七条 教育科研用地规划

    规划2020年科研教育用地367.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1%,人均用地3.1平方米。

    规划科研教育区包括东胜片区西面的铁西科研教育区和康巴什组团东面的科研教育区。

    中心城区的绿地系统、交通系统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内容结合规划区城乡空间结构一并统筹考虑,见第九—十二章。

    第六章 中心城区近期建设

    第五十八条 近期建设规模

    2015年,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为10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人。

    第五十九条 近期建设目标

    将鄂尔多斯市初步建设成为我国西部重要能源重化工基地管理中心、产业服务中心;富有地方文化和民族特色的旅游城市。

    以建设具有良好人居环境的大城市为目标,加快城市空间拓展进程,增加给水、排水、供热普及能力、扩大交通运输吞吐能力、网络通信能力,提高住宅建设水平。

    第七章 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第一节 规划区总体布局

    第六十条 规划区总体布局结构

    规划区总体布局结构为“两中心八组团两节点”。

    两中心分别为:东胜中心城片区和康阿中心城片区;

    八组团分别为:罕台组团、装备基地组团、拓展组团(东胜)、东胜物流组团、铜川组团、高新产业组团、拓展组团(康巴什)、康阿物流组团;

    两个节点分别为:万利和伊金霍洛镇。

    第六十一条 规划区人口和用地规模

    2020年规划区内可容纳人口规模约为140-160万人(其中中心城区120万人),规划区内总建设用地277平方公里。

    第六十二条 农牧民居住点规划

    结合各镇规划和村庄自身条件,将规划区内的行政村分类型进行引导:

    保留集约发展型(需要发展的村庄):色连村、罕台庙村、九成功村、撖家塔村、查干呼舒村、掌岗图村、甘珠庙村、龙活音扎巴村、沙巴日太村、明安木都村、巴日图塔村和乌拉希里村;

    城镇化改造型(不再保留的村庄):处于规划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包括:布日都村、永胜村、灶火壕村、达尔汗壕村、寨子塔村、日格德日格村、柳沟村、瓦窑圪台村、查干庙村、红海子村、车家渠村、曼赖村、桑盖村、曼斋庙村;

    工矿区整理型(不再保留的村庄):处于煤炭开采区范围内的村庄,包括:枳机塔村、沙日塔拉村;

    迁移型(不再保留的村庄):查干布拉格村、哈沙图村、布拉格村、布尔台格村。

    第六十三条 生态移民安置住房建设

    规划在阿镇阿康物流园区和罕台镇建设生态移民安置住房,以妥善安置规划区及其周边转移的农牧民。

    以上新建住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应达到住宅性能认定1A级住宅的建设要求。

    第六十四条 殡葬及危险品仓库规划

    (1)殡葬用地

    规划保留东胜片区包府路北的公墓。

    规划在康阿片区西面布置一处火葬场和一座公墓。

    (2)化学品及危险品生产、储存用地

    规划在东胜片区东南部、临近东乌铁路处结合东胜中心物流园区建设鄂尔多斯市危险品仓库区。

    第六十五条 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统筹规划

    具体见后附表, 规划区内重大市政基础设施一览表(表4)

    第二节 规划区空间管制及煤矿禁采区规划

    第六十六条 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

    规划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并制定相应的空间管制要求。

    (1)禁止建设区

    规划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区包括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城市楔形绿地、自然河流水系保护区、基本农田区等,总面积约为1007km2。

    (2)限制建设区

    规划区范围的限制建设区包括城市组团外围的生态绿地、一般农田、城区范围内的重要基础设施走廊以及对于城市远景发展需要进行控制的地区。限制建设区的总面积约为650 km2。

    (3)适宜建设区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应严格按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满足公共绿地、水系的景观控制要求、优先满足基础设施用地、社会公益设施用地需求。适宜建设区的总面积约为441 km2。

    第六十七条 煤矿禁采区规划

    (1)煤矿禁采区管制

    对划定的煤矿禁止开采区严格禁止开采。

    已经开采或建设的煤矿要立即停工、回填土,并禁止一切开采建设。

    其它已取得采矿权、已取得探矿权、未取得探矿权,但形成意向的煤矿或者任何其他煤矿都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煤矿建设和开采。

    (2)煤矿禁采区范围

    规划对原禁采区范围作了适当调整,主要对规划区南部的东、西红海子、成吉思汗陵生态纪念公园、马主题旅游区等生态旅游区进行了控制,将它们都划入了禁采区的范围,禁采区范围由原来的1400平方公里扩大到1644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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