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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陶瓷网讯 依据百度百科的解说, O2O电子商务即Online线上网店Offline线下消费,商家通过免费开网店将商家信息、商品信息等展现给消费者,消费者通过线上筛选服务,线下比较、体验后有选择地消费,在线下进行支付。简单来说,用四个字概括就是“满足需求”。
众所周知,2013年淘宝“双11”活动交上一份骄人的成绩——350.19亿的日销售巨额,较上年的191亿,实现了飞跃性的进步。在这互联网时代,80、90为主流消费群体的新一代无论买什么东西,基本都习惯了网上购物这种消费行为。这意味传统的到店消费时代已经过去了,O2O的电商时代来了!
O2O模式能为商家、消费者、服务提供商带来哪些有利的优势呢?
对商家来说,网店具有快,远,广等传播特质,可以瞬间聚集强大的消费能力,商家可以根据店面运营情况,实时发布最新的团购、打折、免费等服务优惠活动,来提高销售量。
对消费者来说,通过线上筛选服务,线下比较、体验后有选择地进行消费。不仅满足了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也节省了消费者到实体店挑选所耗的时间。
对服务提供商来说,O2O模式可带来大规模高黏度的消费者,进而能争取到更多的商家资源。
虽然O2O模式成为淘宝今年“双11”活动的重要辅助力量之一,但对于家居行业而言,这个力量却显得并不那么给力。无论是从线上延伸到线下,还是传统企业打通线上渠道,O2O都成为热点。然而不同的人对O2O有不同的理解,具体到家居领域,尽管已有各路企业从自身优势出发的各种探索,但目前仍然没有颇为成功的模式。
让陶企电商举步维艰的四座大山
一、物流问题
只要是做电商,都避免不了物流这个环节。做家居电商,特别是陶瓷、卫浴、大型家具等,在物流环节上,都存在着很多繁杂的问题。如:陶瓷、卫浴在长途运输中基本属于易损耗类,在产品包装上都加上了保护层——木托或木箱,而不是简单的纸箱包装。如果加上搬卸货的费用,这大大地增加了产品成本,然而电商一直是薄利多销为主,这正给陶企增添了一些压力。又如:客户提货方式的问题,由于物流中心网点不多和陶瓷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客户的提货方式是自提还是送货上门?如果是自提的话,客户需要派车拉货,产生额外费用;如果是送货上门的话,厂家在不增加产品成本的前提下,减少获利。假如订货数量大的话,厂家送货上门还可以承受,否则无利可获。
二、售后问题
售前、售中、售后是产品服务的三个基本环节。其中售后环节对整个销售链来说更为重要,在这个“顾客至上,服务为王”的商业时代里,一个好的售后服务,对未来带来更多客流量起到一定的关键作用。产品营销不如口碑营销,一个好的口碑,比户外打广告更有效直接。在陶企走电商渠道上,售后服务环节一直困扰着经销商和厂家。
假设案例:云浮的顾客在网上订购了一批货,由于厂家没有在三四线城市布点,只能由附近城市的广州来负责配送。
情况一:在运输途中,货物出现损耗,客户要求换货。这样就产生了来回换货的物流费用,那么这笔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如果是客户的话,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的损耗,应由厂家负责,客户不肯承担。如果是厂家的话,本来电商的利润就少,加上来回换货的费用,是赚是亏就在边沿间。
情况二:客户在装修期间,由于施工队对砖的加工铺贴不适当,造成浪费,需要补货。此时,客户要求厂家进行补货,由于数量过少,厂家要求客户承担运费。这补货来回的费用,让客户觉得亏了,心里不爽,感觉实体店比网购好。
情况三:由于客户对装修用砖量估算过高,产生多余瓷砖。在未拆封包装的情况下,向厂家申请退货。这样直接产生了物流费用,这笔费用,正常应由客户承担。但由于多余瓷砖数量不大,以致退货款与物流费用相差不大,最后客户会不自觉地把这额外费用平摊在装修成本上,感觉网购瓷砖不划算。
三、区域市场保护
目前陶企都有相关市场保护政策,各级代理商不允许跨区销售,侵犯其他市场,而网络是个大平台,可直接面向大众,很难划分区域市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很容易产生侵犯其他市场的冲突。
此外,每个省份不同城市的市场都具备着不同的属性(装修风格、消费习惯、价格定位等等),上网购物的客户都喜欢挑便宜,挑质量,总的来说就是性价比最高的。但是由于不同城市的门店,标价也会出现不同价格。假如:在A、B城市相邻,相同牌子,相同产品的前提下,网店A对某一产品标价100元/片,网店B标价105元/片。在B城市的客户进行网购买砖装修,发现网店A的价格比较便宜,即使加上运费,也比网店B的便宜。于是在网店A进行下单购买,之后的问题就接踵而至了。产生问题如下:1.如果网店A向城市B客户进行销售的话,这可算是侵占了B市场,在厂家的政策上是不允许的。2.如果A把单子介绍给B进行发货的话,那么就产生利润分配问题。3.如果出现售后问题,消费者就会找网店B,网店B就会找网店A进行协调解决,这样多环节的沟通,产生的无形费用,该由谁承担呢。
四、卖场保护政策
今年10月份,居然之家、红星美凯龙、吉盛伟邦、集美、金马凯旋、欧亚达、月星等在内的中国家居行业最大的19家连锁或区域大卖场以中国家居协会的名义,联合签署了《关于规范电子商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不能变相让卖场成为电商的线下体验场所”,“未经卖场允许,不许利用卖场的商标、商号进行宣传。不许通过电商移动POS机将卖场的业务转至他处交易。”
为什么大卖场要制定这样的规定呢?主要分两方面分析,第一方面,站在卖场的角度上思考,卖场的盈利模式主要有,铺租、销售额提成和广告费。假如卖场的商家都以电商渠道为主要销售渠道的话,那么卖场的盈利能力就大大减弱,这是卖场不想看到的。另一方面,站在商家的角度上,卖场商家运营负担包括昂贵的铺租、定期的店面升级费用及广告宣传费用等等,而电商正好能为商家减轻这些重负。最终,商家会缩小卖场店铺面积,减少在卖场的广告投入,这样直接冲击了卖场利益。
小编总结:正所谓“罗马不是一日能建成的”,电商渠道的建立及完善,还有一段很长的路需要陶企一起协力完成。
(本文为企业供稿 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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