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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陶瓷艺术品市场地方税收征管秩序、提高全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创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实现瓷都艺术陶瓷健康发展,景德镇市地税局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地税发〔2012〕44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景德镇市实际,经报江西省地税局批准、景德镇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陶瓷艺术品市场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并于7月2日《公告》,对被检查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检查。
据了解,陶瓷税收尤其是陶瓷艺术家税收管理,一直是困扰该市税务部门的难题。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包括:获得国家级大师、省级大师、市级大师、陶瓷美术家、陶瓷世家、近代著名陶瓷艺术家等荣誉称号,或取得陶瓷工艺美术研究员、教授、副教授、讲师,省、市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陶瓷美术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职称(含取得外省、市同级别荣誉称号或职称人员),在该市从事陶瓷艺术品创作、生产、销售并取得收入,以其本人名义或与他人合作生产制作各类陶瓷或陶瓷艺术作品,以及在该市范围内从事陶瓷艺术作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含挂靠、承租、承包经营者)。
此次检查将主要针对2010年和2011年的税款缴纳情况,按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自查申报、重点检查、总结整改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有涉及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可追溯至以前或延伸至以后的年度。据悉,该检查将于11月份结束。(洪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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