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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济南天桥区法院北园法庭的法官来到辖区内家居市场,设立临时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最终,案件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据法官介绍,商场内“开庭”不仅可以现场受理消费者及商家的案件,而且对于增强消费者、商家的法律意识具有积极作用。
图为:“开庭”审理案件现场
据记者调查了解,2010年1月,济南市民郑先生在济南北园大街欧亚达家具城购买英伦家具一套,并与商家签订两份销售合同。购买时,商家表示该套家具为“100%欧洲进口楸木”,但之后郑先生发现家具“实际为表面材质为楸木,其他为低质木材”,与合同所注不符。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郑先生遂将该商家济南某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当日上午“庭外开庭”,天桥区法院立案庭与北园法庭在该家具城现场开庭,对该起买卖家具合同纠纷案展开审理。经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法院当场宣布,被告赔偿原告郑某经济损失9000元,原告郑某自愿放弃诉讼请求,双方达成和解。
“打官司也能挑地方。”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副院长胡志刚介绍说,“这种‘庭外开庭’的方式,可以就地、及时解决纠纷,也能提醒消费者多借助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目前,当地法院已在集贸市场、社区等进行现场开庭达5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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