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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106.4亿元改造1.16万户
作为利民惠民的重大的公益性项目和民生项目,2011年长沙市旧城区改造项目共34个,年度计划投资106.4亿元,改造棚屋1.16万户,改造面积达110.7万平方米。在34个项目中,芙蓉区有11个项目,天心区9个项目,岳麓区3个项目,开福区7个项目,雨花区4个项目,均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调整范围。长沙市发改委主任周岳云表示,制定上述目标主要是考虑到市政府确定的“从2008年起,通过3至5年的努力,基本完成我市成片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以及与省政府今年下达我市旧城区改造1万户的任务相衔接。另外,我市旧城区和工矿棚户区居民住房解困、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品质提升的现实需要也促成了该目标任务的出台。
据了解,项目计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制定,将主要采用就近安置、提供限价房、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个别项目还将就地安置。项目今年所需资金采取银行贷款,招商引资,中央、省、市补助,企业自筹等方式筹措并基本落实。
坚持先安置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如何确保这34个旧城区改造项目圆满完成,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们献计献策。
“建筑城市是一种文化!”沈守云委员认为,建筑是一种文化,并且有延续的价值。城市建筑应该作为一种文化来看待,旧城区的改造要体现出长沙作为我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特色。
余建国委员表示,34个旧城区改造项目扎扎实实,资金来源完善清楚,他建议要抓紧资金衔接,还可以利用社会融资。
市人大城环委指出,市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和建设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强拆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制定和落实2011年旧城区改造任务的各项措施,破解拆迁难题,加强资金筹措和调度,积极探索和引进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资旧城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缓解地方资金压力。要坚持先安置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切实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严格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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