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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是景德镇市的“立市之本,称都之源”。强化陶瓷行业的税源管理理应成为景德镇国税部门税源管理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景德镇陶瓷产业的生产经营发生了哪些变化?其税源税负结构是一个怎样的状况?税收管理尤其是税源监控还存在哪些不足与难题?怎样有效地破解这些难题?带着这些疑问,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通过调查,我们似乎找到了答案。
一、四大反差:造成陶瓷行业税源税负畸形发展
1、小作坊式的经营体多而大中型企业少
景德镇市陶瓷行业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日益滑破,企业逐渐陷入亏损、半停产、停产状态。为了摆脱困境,保持社会稳定,1995年在国有陶瓷企业中推行“两权分离、租赁承包”措施,仅省陶瓷工业公司所属的12户国有陶瓷企业就裂变为518个生产经营承包实体。从此,景德镇市陶瓷业的组织化经营、规模化生产的经营格局遭到破坏,而与此同时,在市区居民住宅及城区周边的村组中却兴办起了数以千计的陶瓷小作坊。截止2005年底,全市从事陶瓷生产经营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户数为1130户。其中企业152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1户、小规模纳税人91户)、个体978户(不达起征点214户)。
全市陶瓷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这一新变化,对全市陶瓷业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经营秩序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毫无疑问,它同时也对陶瓷业的税收征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正规的企业裂变为众多的承包体后,不仅户管增加了,而且征管的难度也加大了。由于这些承包实体的经营者纳税观念淡薄,生产经营状况不透明,再加之一些客观性、行政性因素的影响,致使整个陶瓷业的税收征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陶瓷税收也由以前每年三四千万元下降到百十万元(1995年139万元、1996年57万元、1997年13万元)。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促进全民创业、鼓励下岗再就业、招商引资等优惠政策的引导下,景德镇市的陶瓷经济迅速好转。国税部门通过深化征管改革,不断强化税收征管,陶瓷税收也呈现逐年递增态势。据统计:仅生产环节入库的增值税2003年为1171万元,2004年为1290万元,2005年为1478万元,2004年、2005年分别比前一年增长10.2%和14.6%。
2、陶瓷从业人员多而陶瓷税收占的比重小
据统计,全市陶瓷从业人员超过10万,占产业工人的比重不下30%,可是2004年陶瓷工业入库增值税才1290万元,2005年入库增值税也只有1478万元,两年来,陶瓷工业入库增值税占陶瓷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均不足1%,占工业增加值及国税收入总额的比重也都不中足2%。
3、大中型企业税负高而陶瓷个体经营户税负低
与全行业宏观税负情况形成明显反差的是,企业纳税人销售收入增值税税负率却是另一种情形。根据2005年度国税相关征管数据统计,景德镇市陶瓷企业(不含出口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为7.17%,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3%,小规模纳税人,工业6%、商业4%。根据2005年度国税相关征管数据统计,陶瓷出口企业平均税负6.3%,其中:工业6.9%,商业0.6%。微观税负方面之个体纳税人税负则明显低于企业纳税人。根据2005年度国税相关征管数据统计,陶瓷个体纳税人税负情况为:工业6%,商贸4%,平均税负4.8%,每户月平均纳税额为336.39元。
4、陶瓷工业增加值高而产品销售收入低
从整个陶瓷行业来看,按国税部门的征管资料统计2005年陶瓷行业的增值税平均税负率为6.5%,企业更是达到了7.17%,而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则显示2005年陶瓷税收占陶瓷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只有1.83%,远不及陶瓷产品增值税税负率,比全省工业增加值税负率7.75%低5.92%,比中部六省工业增加值税负率9.28%低7.45%,比全国工业增加值税负率11.28%低9.45%。是什么因素导致了陶瓷行业宏观税负与产品税负间的巨大差异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进行了更深入广泛的调查。
据统计部门介绍,2005年陶瓷行业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是按陶瓷行业工业总产值乘以33%计算得出。而工业总产值的统计方法是:规模以上企业按企业决算报表进行统计(陶瓷改制企业是按改制后的经济实体调查测算)而得出,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作坊的工业总产值是在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的基础上,按科学推算的方法而得出。
在了解了统计部门的统计口径和方法后,我们进一步对其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基础——工业总产值与我们计算税负率的基础——销售收入按陶瓷产品的类别进行逐项对比,经分项比对,我们掌握到税务部门确认的陶瓷产品销售收入与统计部门统计的工业总产值之间存在的差异达21.58亿元。如剔除上述差异后计算,2005年陶瓷工业增加值税负率达14.85%{0.148÷(24.6-21.58)×33%},比全省工业增加值税负率7.75%高出7.1%,比中部六省工业增加值税负率9.28%高5.57%,比全国工业增加值税负率11.28%高3.57%。
那么,造成陶瓷产品销售收入与陶瓷工业总产值之间差异的主要原因又是什么呢?我们觉得,应该在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这两个方面来查找。从统计部门来说,一是统计方法所造成的差异。在统计工业总产值时按全面计算法得出的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太小,而采取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科学推算等非全面计算方法得出的工业总产值比重太大。我市46户规模以上陶瓷企业,其2005年工业总产值为6.22亿元,剔除其中采用非全面计算方法得出陶瓷改制企业的工业总产值2.08亿元,真正按企业决算报表统计出的工业总产值只有4.14亿元,占陶瓷行业工业总产值24.6亿元的16.8%,而采取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科学推算等非全面计算方法得出 的工业总产值比重达83.2%(1-16。8%)。二是统计口径不一致。统计部门统计的陶瓷工业总产值包括原陶瓷工业公司下属陶瓷“产业群”(如原料总厂、瓷用化工厂等单位生产的瓷土、泥料、釉料、花纸、金水等)生产的产值,而国税局按税收会计统计的要求将这些陶瓷“产业群”生产的相关产品统计在“其它工业品”和“其它化工产品”科目。仅此一项工业总产值就虚增7-8亿元。三是计算方法不同。国税局对陶瓷企业采取分户按会计决算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统计计算,据此得出的产品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达78.3%,个体“双定”征收户按分户核定的销售收入计算,据此得出的产品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只有21.7%。四是计算的对象不同。产品销售收入是以当年已实现销售的产品数量为对象。以上这些统计方法与口径,都可能造成工业总产值高于产品销售收入。当然,税务部门所掌握的销售收入金额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严格地说,我们所掌握的销售收入只是已申报纳税的销售收入数,对于偷漏税的那一些销售收入我们是未能统计在其中的。那么这一部分收入到底有多大呢?我们不妨初略估算一下,全市约10万陶瓷产业工人,按每人1.5万元收入计,全市可实现销售收入总计应在15亿元左右。这与申报纳税的销售收入还是有较大差距的。这说明,纳税申报的失真也是导致此二者差异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二、四项不足:预示着陶瓷税收管理的任重道远
近几年,随着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依法管理的力度日益加强,景德镇市陶瓷税收秩序呈逐步好转的趋势,陶瓷税收实际入库数逐步攀升,但陶瓷税收对财政的贡献率明显偏低,漏征漏管的现象依然存在,陶瓷税收的征管现状仍不容乐观,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陶瓷个体户税收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
经过税务部门不懈努力,陶瓷个体的税收征管质量虽然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陶瓷个体税收征管难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漏征漏管的现象依然存在。究其原因:一是历史原因。陶瓷个体加工、经营业主散布与全市千家万户,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陶瓷企业下岗工人,靠从事一些低档陶瓷加工、瓷坯生产来维持生计,这些人纳税意识差,税收征管难度大,仅靠管税务部门一家,按现有的税收征管规定,难以进行有效的税收管理。二是原国有陶瓷企业改制后,实际经营主体成了若干陶瓷个体户,由于改制企业与这些承包陶瓷个体之间存在唇齿相依、千丝万缕的关系,在护税协税方面难免力度不足,因此,税务管理人员也难以获取这些陶瓷个体户的实际经营情况,致使部分承包经营实体没有很好地纳入税务管理,造成税收流失。三是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城市改造力度,有些已纳入税务管理的陶瓷个体户按市政府“出城进郊”、“规范市场”等统一要求进行拆(搬)迁,致使这些个体户生产经营不稳定,造成部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待拆(搬)迁户等待拆(搬)迁而拒不纳税,而新迁到规划地原文转载于华夏陶瓷网落户的个体户,相关部门按照政府提出来的“扶植、培育”要求又没有完全纳入正式管理,从而造成税务管理上的困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4月10日,在以下几个市场及周边地区和改制企业内,漏征漏管户达272户。具体为华阳市场120户,东风再就业市场55户,广场南路市场23户,新华印刷厂市场30户、周边地区13户、改制企业内31户。
2、名人陶瓷作品税收监管未完全到位
陶瓷名家所创作作品的一枝独秀,为千年瓷都增添了不少光彩,是为今日瓷都无以伦比的一块金字招牌。但是,在税收方面,其贡献率却与其显赫名声极不相称。究其原因,由于景德镇陶瓷艺术名人纳税意识高低不一,名人陶瓷作品创作周期长、数量少、特别是由于其产品附加值高,且极具收藏性、观赏性和升值性,在一定程度上完全处于卖方市场,因而销售渠道灵活多样,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无须商业化运作。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对名人陶瓷作品税收监管的困难。虽然,税务部门花了很大力气强化陶瓷名人作品税收征管,甚至在全国创造性地推出了《陶瓷名人个性化发票》,以促使陶瓷名人主动领购税务发票、主动申报纳税,这些措施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陶瓷名人作品税收的监管却远未完全到位,税款流失现象仍然存在。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陶瓷名人主动以个人名义申报纳税的有20余人,缴纳增值税共计20余万元,这与名人实际应纳增值税仍有较大差距。
3、陶瓷市场管理的规范化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通过对市场的开发建设、扶植、培育,全市已基本形成了以销售陈设艺术瓷为主的国贸广场,以销售建筑卫生瓷为主的豪得贸易广场,以销售日用瓷为主的金昌利广场,以销售高档艺术瓷为主的中国陶瓷城和锦绣昌南中国瓷园。这些专业化的陶瓷市场为陶瓷商贸发展搭建了新的平台。按理说,陶瓷市场的专业化对陶瓷税收的征管是很有好处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相关部门对这些市场的管理各唱各的调,致使全市陶瓷专业市场的管理缺管规范性。有些管理部门对进入这些专业市场的陶瓷个体户有的采取限制扩大(如对进入国贸广场的个体限量办理合法证件)的办法,有的本着扶植、培育的目的,让其自行试营业。从而在事实上造成对进入这些市场的个体户均未完全纳入正常管理,致使有些陶瓷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如中国陶瓷城共有商铺1447套,目前已出售的商铺1359套,未售商铺79套,开门经营的有420家,但纳入正常管理的只有14户。新都陶瓷民营园共有作坊380间,目前出租的有203间,已开业生产的有180家,但纳入正常管理的只有6户。锦绣昌南目前已租赁119户,已开业经营的39家,但纳入正常管理的只有1户。另外,国贸广场因地理位置等优势,有近200户陶瓷经营业户虽未取得合法经营证明,但仍照常营业,税务部门只能将其作为临时经营业户纳入税收监管,大大增加税源管理的难度。尤其是现在国贸广场附近又新形成了与之类似的“华阳市场”和“东风瓷厂再就业一条街”,许多陶瓷个体纷纷流动到这两个市场,有的甚至是已办证的退证后迁到这两个市场,使本已日渐规范的陶瓷专业市场彰显不规范,给正常的税源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4、陶瓷产品税负率高的问题需要合理解决
陶瓷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动力支出在整个陶瓷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增值税法定扣除金额在产品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小,这是导致陶瓷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从附表三中可以看出税负为7.3%)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6%)的一个主要因素。再者,我市陶瓷生产企业结构特殊,以私营、个体户居多,生产规模较小,而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偏高,从而导致全市陶瓷生产企业中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较少,这样,也就使得陶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购进的瓷土、泥料、釉料等原材料没有进项抵扣发票的现象就比较多,最终使其整体税收负担率偏高。例如:江西玉风瓷厂2005年产品销售收入1192.5万元,应纳增值税137.6万元,税负率达11.54%;景德镇艺光瓷厂2005年产品销售收入118.4万元,应纳增值税16.9万元,税负率高达14.27%。如此高的税负率极不利于企业做强做大,需要在实际征管中合理地加之解决。
三、六大措施:拓展陶瓷行业税源管理新局面的有效之举
虽然我们在加强陶瓷税源管理中做过很多努力,征管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陶瓷市场的变化,景德镇市的陶瓷税源管理现状仍不够尽如人意,管理力度仍有待进一步加强。陶瓷行业的发展事关瓷都声誉,事关景德镇市的千家万户和社会稳定。因此,陶瓷税收征管不仅是单纯的征税问题,而应从景德镇市陶瓷行业长远发展的大局着想,遵循税收服务经济的原则,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实施规范化管理。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及对日常税务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现就加强景德镇市陶瓷税源管理,提高景德镇市陶瓷税收对财政的贡献率,提出以下措施及建议:
1、广泛进行税法宣传,大力开展陶瓷税收清理整治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景德镇陶瓷税收征管的难点在个体陶瓷税收,要使陶瓷税收征管取得突破,必须首先从个体陶瓷税收切入,为此,进行广泛的税法宣传是极其必要的。税法宣传要改变过去泛泛而谈的方式,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与此同时,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有各级政府、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工商局、瓷局、公安局共同参与的陶瓷税收清理整顿联合工作组,具体实施陶瓷税收清理整顿工作,做到“清理到位,登记到位,办证到位,管理到位”,真正营造出必须依法纳税的氛围来。
2、创新税源监管机制,完善税源管理办法
这是强化陶瓷税源管理的重点。为此,首先要建立定期对纳税人的户籍信息、税源构成和相关纳税信息等开展调查分析的制度。要依靠科技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税源管理数据指标体系和税源分析的数学模型对税源变化进行定期分析。其次,要加强与第三方的信息传递,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特别是工商、地税、统计、瓷局、安委以及水、电、气等供应单位间的联系机制,建立必要的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对相关的信息,设定专人进行定量与定性两方面的分析,从而改变陶瓷税源管理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第三,设立专司陶瓷税源监管的税收管理机构——陶瓷税源管理局,实行专业管理、分类监控,以统一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效能。
3、大力扶持陶瓷原料生产企业发展,解决抵扣“链条”脱节问题
企业税负高于个体税负,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这是景德镇陶瓷税收中的一个怪现象。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设法解决一般纳税人的抵扣问题。目前,无抵扣问题主要是由于原料生产环节的小规模纳税人太多所导致。为此,我们认为,有必要整合现有民政福利企业资源,重点扶持一、二户民政福利企业从事陶瓷原料生产,利用现在税收优惠政策,使从事陶瓷原料生产的企业既能为下一环节提供增值税法定抵扣凭证,又能克服自身税负偏高的实际问题,从而从根本上解决陶瓷生产企业间增值税抵扣“链条”脱节的问题,合理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最终使这些企业引领景德镇市整个陶瓷行业健康发展。
4、推广陶瓷名人专用发票,加强名人作品税收管理
从陶瓷名人作品证书入手,将其作品证书采取“证、票”结合方式(名人名作证书与销售发票合二为一),由税务部门统一监制,供陶瓷名家领用。通过税收发票的形式,将各类名作作品证书纳入国税发票编号管理,保护陶瓷名人名作的知识产权,调动知名陶艺家依法纳税的积极性。同时,根据知名陶艺家的知名度、其作品在市场上的追捧度等相关因素,核定其单件作品的税收定额,以利税务部门“以证控税”。另外,要定期公布陶艺名人缴税情况,提高陶瓷名人产品交易和缴纳税款的透明度,将名人缴税情况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防止名人作品税款的流失。
5、加强专业陶瓷市场管理,促进市场管理规范化
要促使各部门树立全局意识,密切配合,按市政府的统一规划,积极扶植,培育陶瓷专业市场。严格陶瓷市场的准入制度,对无照经营、不服从管理的经营者要采取强硬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符合市政府统一规划要求而进入专业市场者,也应该明确规定一个培育、扶植期限,不能无期限地“听之任之”。
6、深入开展陶瓷税收调研,深化对陶瓷税收的纳税评估工作
要通过调研,进一步完善陶瓷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合理调整相关评估指标的“预警值”。同时加大对纳税评估人员业务培训的力度,对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定期组织观摩、讲评,多渠道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要制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评估工作中的有功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失误者进行必要的处罚,从而促使各评估单位明确评估要求,落实评估责任,提高评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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