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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高耗能企业评价考核细则出台 未达标者暂停审批土地

2010-09-29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梁淼 阅读: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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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贸局日前出台了《佛山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将对市内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评价考核。其中,对“未完成”考核的企业,将不再审批其新增工业用地,而相关国有企业负责人将依据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结果分为四级

    据市经贸局介绍,本次考核分为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两部分,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经核定的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根据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40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满分60分。考核结果将分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级别,而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细则》指出,本次考核对象为佛山市纳入省“双千”节能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以及通过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

    根据今年7月公布的“2009年度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全市共有101家市监管企业,各行业中以陶瓷企业评分最高,多数在90分以上,而铝材行业及纺织行业企业完成情况一般。另外,在2008年公布的“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名单”中,佛山市共有142家企业上榜,涉及电力、建材、纺织、陶瓷等行业。

    有陶瓷企业负责人认为,企业耗能接受监管,有助企业节能降耗,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未完成”企业将暂停审批土地 

    《细则》还指出,本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将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将从《佛山市节能降耗专家库》名单中选取3-5人组成专家考核组,当中包括行业和节能专家。其中,经专家考核被评为“完成”等级及以上的国家和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将被纳入节能专项资金奖励范围。而一旦企业节能考核被评定为“未完成”,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将暂停核准和审批,此外将不再给予相关扶优措施,并在次年度取消其申报国家、省、市、区节能专项资金等财政奖励项目的申报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省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将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记者 谢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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