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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起与瓷砖相关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再次将瓷砖行业的贴牌生产现象推上风口浪尖——
某陶瓷企业委托湖北某陶瓷有限公司生产的通体大理石瓷砖,因吸水率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GB/T 4100-2015附录H标准),被判定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南庄市场监管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详细情况见下图)
这一典型案例不仅印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委托生产的明确约束,更将消费者对贴牌瓷砖的深层疑虑推至台前。
法律框架下的责任闭环
此案中,涉事企业虽未直接参与生产,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条规定,仍需对代工产品负法律责任。该法条明确指出,生产者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者将面临没收产品、罚款乃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清晰传递出监管信号:品牌方作为产品流向市场的最终责任人,必须对代工质量实施有效监控。
该案暴露的监管漏洞极具代表性。涉事委托方在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后,未对生产过程进行任何监督,导致1005箱不合格产品直接入库流通。这一细节揭示了贴牌模式的最大风险,即品牌方若仅满足于商标授权,忽视对代工厂的生产管控,等同于将产品质量置于不可控的境地。
贴牌模式的本质辨析
瓷砖领域的贴牌生产包含OEM、ODM和品牌授权三种形态。在OEM模式下,品牌方提供技术标准,代工厂按图索骥;ODM则由代工厂主导设计与生产;品牌授权则是纯粹的商标租赁行为。正如手机行业富士康代工苹果、小米通过ODM生产红米系列,瓷砖贴牌本身是中性的商业模式。
但消费者对瓷砖贴牌的疑虑远高于电子产品,这种差异源自行业特性。瓷砖作为低频次、高单价的耐用消费品,其质量缺陷往往在使用数年后才显现,且维修成本极高。相比之下,电子产品的性能表现即时可见,且迭代周期短,这导致消费者对隐蔽质量风险的容忍度截然不同。
在行业实践中,OEM与ODM模式对品牌方的技术要求存在显著差异。OEM需要品牌方具备强大的技术输出能力,能制定详细的工艺参数;而ODM则将设计主导权让渡给代工厂。当品牌选择ODM模式却缺乏相应的验收能力时,质量失控便成为大概率事件。
质量把控的现实困境
佛山市场监管部门的警示直指行业痛点:委托方必须建立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但在实际操作中,品牌方常陷入两难境地——严苛的品控意味着更高的代工成本,而成本压缩又必然影响代工厂的执行力度。案件中的吸水率超标问题,本质上反映出委托方既未制定烧成温度、时间等关键工艺参数,也未能履行《委托加工生产协议》中的监督义务。
国家标准《陶瓷砖》(GB/T 4100-2015)对瓷砖吸水率的规定具有科学依据。吸水率超标会导致产品抗冻性、耐磨性等性能下降,严重时可能引发瓷砖空鼓脱落。
消费决策的理性路径
一是法律溯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对不合格贴牌产品进行更换或退货,若造成损失,可追溯品牌方的赔偿责任。
二是生产溯源。查看产品包装标注的制造商信息,比对品牌官网披露的代工合作企业资质,重点核查执行标准。
三是质量核验。要求商家出示省级以上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重点关注吸水率、平整度、耐磨性、破坏强度等关键指标,并注意辨别报告中的“委托检验”与“监督抽查”的区别。
四是品牌筛选。优先选择在官网和包装箱上公开工厂地址的品牌。
行业变革的必经之路
该行政处罚案件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监管部门开始从源头压实委托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处罚标准推算,涉事企业的违法成本可达货值金额的1.5—3倍,这种经济威慑将倒逼企业重视代工管理。
未来瓷砖行业可能呈现两大趋势:一是头部品牌将逐步公开代工体系,通过透明度建设获取消费者信任;二是中小品牌要么投入重资自建品控团队,要么面临严格监管下的淘汰危机。佛山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自查自纠,严控质量”指导意见,正在推动行业建立新型代工关系。
消费者需要破除“贴牌即劣质”的认知误区,转而建立“管控决定品质”的评判标准。正如苹果通过富士康代工仍能保持产品一致性,瓷砖贴牌的质量归根结底取决于品牌方的责任意识与管理能力。当法律监管与市场选择形成合力,贴牌模式才能真正走向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在这场品质博弈中,消费者的每一次理性选择,都将成为推动行业进化的关键力量。贴牌瓷砖能否购买,答案不在于生产模式本身,而在于品牌是否建立了从原料采购、工艺控制到出厂检测的完整质量防线。唯有将法律约束、技术标准和市场监督编织成密不透风的防护网,才能让“贴牌”真正成为产业升级的助推器,而非质量失控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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