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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陶瓷企业私设暗管排污,被处以行政拘留

2016-04-16 来源:佛山环保 责任编辑: 阅读: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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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着史上最严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起实施以来,各地政府加大了对环保的治理力度,倒闭企业从被动治理走向主动治理。

    今年开年以来,山东临沂更是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铁腕治污。对多年来超标排污、治理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2016年4月8日,佛山市公安机关对禅城首例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作出决定,佛山市禅城区一陶瓷抛光加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潘某因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这是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禅城区首例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

    案件经过:

    2015年12月,禅城2015年12月,禅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南庄镇的一家陶瓷抛光加工企业违反环评文件“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的要求,私设管道,将生产废水从废水沉淀池引入厕所用于冲洗,冲洗废水再经暗管排入附近河涌。

    处理决定:

    针对该企业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禅城区环保局迅速立案,通过现场勘察和询问企业有关人员,查清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违法企业立即拆除私设的暗管,并处罚款七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该起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

    2016年4月8日,公安机关对违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潘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禅城区首例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以“经济处罚+人身处罚”的“组合拳”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并且环保部门会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对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绝不姑息,按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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