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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价胶着、敏感的年代,特殊人群的“特殊化”住房分配,总是会引发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
最近,又有一些部委和央企的“内部建房”、“福利分房”计划被推至舆论监督的前台:国家电网下属企业安徽省电力公司集资建别墅,内部售价仅为市价的四成;央行苏州支行一个集资别墅项目,因员工嫌其“位置偏僻”,欲加价转售他人,却引发后者维权诉讼。
此前,卷入福利房、自建房舆论纷争的,还包括农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以及中石油、中铁建等央企,甚至像清华大学,也因被曝光“5000套”自建房计划而“斯文扫地”。
自1998年国内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在制度层面已被明令叫停。但在现实中,各类为政府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等“特殊群体”提供方便的住房“自保”计划,从未停止过。尤其是自2007年房价大幅飙升、全社会骤感“居之不易”以来,“特殊人群”住房福利的“部门化”冲动愈发难以控制。
目前,这种冲动已向地方发展蔓延。“特殊群体”住房政策的混乱无序,正日益成为吞噬社会“住房公平”的制度漏洞。在一些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夹杂了定向分配给公务员和国企职工的“限价房”,挤占普通百姓的住房保障机会不说,还享受低于同地段商品房30%的“特价权”。其背后实质,是权势部门以“自有土地”的名义免交土地出让金,侵占社会公共资源,谋取部门私利。
若任由政府公务员、央企等权势部门不受约束地享受住房保障的"优先权"和"特价权",则势必会促成一系列不良后果的出现:其一,扭曲中央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民生本意;其二,滋生腐败,败坏纲纪;其三,形成新的社会不公,为社会安定埋下隐患。
鉴于住房已成当前中国最大民生问题的现实,一旦住房保障"部门化"倾向无序蔓延,则可能会侵蚀过去20多年来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使刚刚规划起来的住房公平基本面遭遇瓦解;同时,“福利分房”的历史逆流还可能会冲击其他改革领域,令"改革目标部门化、部门利益政策化"的谶语不幸成为现实。
世界各国经验表明,“特殊人群”在住房问题上享受“超国民待遇”,往往会极大地加深公众对政策正当性的误解,直接诱发阶层对立。历史上,一些国家曾因公务员住房问题处理不当,而引发过强烈的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目前,各国对公务员等“特殊人群”的住房政策大体分两类:一是将其“计划单列”,自成体系。代表性国家如日本和韩国。日本政府为高级别公务员提供免费住房,对一般公务员则提供低租金的“国家公务员宿舍”。但实践证明,过度强调公务员住房的特殊待遇和优先权,往往会受到公众的强烈质疑和挑战。
另一类模式是将公务员住房政策与城市公共住房政策统一、融合。实践中,这类模式很少遭到公众的尖锐批评和指责。代表国家如美国和新加坡,其没有专门针对公务员群体的住房政策,而是将低收入公务员家庭纳入城市总体住房保障计划,与各类低收入群体一并安排解决住房问题。
对比之下,当前我国公务员、央企等“特殊人群”的住房政策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亟待下一步规范和完善。
首先,自1991年,我国曾确立相对独立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房政策”,刻意强化了这类人群住房政策的“特殊”一面,使其过于依赖“体制内”,与城市公共住房政策的兼容性相对不足。这为日后住房福利的“部门化”冲动埋下伏笔。
其次,对于央企、国企的“部门化”住房“自保”倾向,这些年来政策层面未能及时遏制,令其始终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自1998年房改之后,虽有明令禁止,但“福利分房”依旧。
至于地方公务员的住房政策,则更为混乱:或“计划单列”、秘而不宣,或掩盖在城市公共住房政策之下,行“与民争利”之实。在保障对象的遴选资格、保障房的建设标准方面,更是久被舆论诟病。
当前,遏制住房保障“部门化”的历史回潮已成当务之急。这将直接关系到中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顺利推进。而要制止住这股冲动,端赖于科学合理的制度补漏。借鉴各国经验和教训,在对待“特殊人群”的住房问题上,关键是守住根本性原则:将“特殊人群”的住房需求控制在合理、合法、合规的范围内,统一纳入城市公共住房政策,与社会公众的住房保障同时、同步推进,坚决维护“人人享有住房权”的社会公平基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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