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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原陶瓷、漂染企业关闭、转移后,理顺国土用地手续,符合规划用地功能,建设或改造为标准厂房的土地、厂房皆可以享受此项优惠。符合规定的项目,可由物业主提出补贴申请,经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初步审核后,送区经贸局审核,再报区维护企业稳定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享受补贴。补贴自物业主引进企业并签订厂房租赁合同5年内发放。
禅城区有关部门表示,此举意在鼓励镇(街道)、村引进有工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经验的国内外知名专业公司对陶瓷、漂染企业关闭、迁走后空置的物业进行改造,以吸引更多先进企业进驻禅城,加快禅城区产业优化升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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