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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8年的正义!简一“大理石瓷砖”不构成虚假宣传

2024-11-26 来源:中国陶瓷网 责任编辑:刘思桃 阅读: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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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一VS高时的“大理石瓷砖”名称之争,历时8年半,简一获得最终胜利!

近日,简一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闽民再 615、616号民事判决书,事关高时于2016年起诉简一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的案件。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在抗诉书中认为,“大理石瓷砖”名称能够指代具有大理石外观的一类瓷砖产品,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简一可依法使用该名称指代具有大理石纹路、质地的瓷砖产品。

最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大理石瓷砖”不构成虚假宣传,纠正原审判决禁止简一使用“简一大理石瓷砖”的错误。撤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二审判决,变更了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原一审判决,删除判项中停止使用“简一大理石瓷砖”的内容,维持其他内容。

11月25日,简一在其总部举办了“大理石瓷砖”终审结果通报会,向行业同仁宣告了“大理石瓷砖”通用名称抗诉胜利的消息。

下面,中陶君带大家回顾简一与高时持续八年半的纷争。

  • 2009年,简一率先在行业推出“大理石瓷砖”品类,迅速得到市场认可,上百家陶企跟进入局,“大理石瓷砖”品类在行业得到蓬勃发展。

 

  • 2016年4月,有消息称,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在厦门湖里区正式起诉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以及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诉讼内容提到:

1.两被告在其产品和广告、对外宣传中采用“大理石瓷砖”名称,并称“源石材产于意大利”“让绝迹的名贵大理石复活”,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产品包含大理石成分,甚至让部分消费者误认为大理石瓷砖就是大理石,对商品成分、产地进行虚假宣传。

2.两被告在其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多次宣传产品“无辐射”、“绿色环保”等等,与事实不符。

3.“大理石瓷砖”并非属于大理石,二者本身属于不同的建材,材料属性不同,没有横向可比性,然而被告捏造“色差”、“抗污能力”等大理石并不存在的特性负面描述和片面比较,极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无法自主选择和判断,属于商业诋毁行为。

 

  • 2016年8月,山东省石材协会等地方行业协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CCTV状告简一,提出多条阻止简一对石材行业“侵权”的要求。

 

  • 2017年11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勒令简一、厦门美居星建材停止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象征性支付经济损失1元,并登报致歉。

 

  • 2017年12月,简一与高时一案牵扯出陶瓷行业能否使用“大理石”瓷砖通用名称的行业问题,引发业内强烈关注。

一审判决后,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会长的何新明发出呼吁,“简一的大理石诉讼案,已经不是一个企业的案件,是关系到整个行业的权益。号召广大生产销售大理石瓷砖的企业,行动起来,抱团反击,支持简一上诉,争取打赢这场官司。”随后,东鹏、大角鹿、欧神诺、金意陶、卓远、特地、通利、玛缇等一大批陶企纷纷响应。

简一董事长李志林表示已经提起上诉,“有大家支持,我们很有信心打赢这场保卫战。”

 

  • 2018年8月,简一发出通报称,已经收到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案件二审裁定书。裁定:1.撤销该案件一审判决书,2.该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这意味着简一上诉成功。

 

  • 2019年4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做出重审判决,认为简一虚假宣传,要求停止在一切宣传广告语中使用带有“大理石”字样的广告,赔偿厦门高时实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元及其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万元,同时声明道歉,澄清事实。

简一在CCTV投放的广告

该判决一出,有石材行业媒体发布《“瓷石大战”终极一战:简一被判定虚假宣传,“大理石瓷砖”被禁》一文,提出了“大理石瓷砖”被禁用的结论。对此,李志林表示“我们继续战斗!”,遂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2019年10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启了重审二审,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且影响范围较大,法院组织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庭。当天,广东陶瓷协会副会长陈振广、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秘书长(现任会长)尹虹等多位行业人士出庭为简一作证。

 

  • 2021年6月,令人大失所望的是,在重审二审开庭审理长达九个月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了维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重审(一审)的判决。

判决认为,“大理石瓷砖”由两个同属建筑装饰材料的词语组成,并且两类产品的功能用途具有相似性,存在选择替代关系,相关公众容易对“大理石瓷砖”的成分来源产生误解,误以为是瓷砖当中含有天然大理石的成分。简一使用“大理石瓷砖”商品名称损害了该产品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在收到重审二审判决书后,简一当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2022年5月,经过申诉审查程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简一的再审申请。这时,原审判决已经生效,也就是简一已经不能继续使用“大理石瓷砖”名称。简一一边沉着应对着法院判决执行问题,一边继续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对案件进行再审,但均被驳回。

 

  • 2022年7月,简一向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抗诉,20天后该申请被受理。

 

  • 2023年4月,厦门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简一的申诉合理,遂报请福建省检察院进行抗诉。8月,福建省检察院就本案正式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抗诉,抗诉书近百页纸,相当罕见。

在抗诉书当中,福建省检察院明确指出,“大理石瓷砖”名称能够指代具有大理石外观的一类瓷砖产品,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判决认定“大理石瓷砖”不属于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认定事实缺乏证据,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再审

9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并终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24年10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撤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判决,改判认定简一使用“大理石瓷砖”名称不构成虚假宣传的事实。

至此,简一与高时关于“大理石瓷砖”名称之争终于尘埃落定,简一迎来迟到了八年半的正义,“大理石瓷砖”名称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在通报会上,李志林对各界人士的鼎立支持表示感谢。他说,“诉讼标的很小,只有1块钱,但背后意义却十分重大。”

表面上看,这是高时就简一能不能使用“大理石瓷砖”品类名称的两家企业的法律诉讼,本质上却关乎整个瓷砖行业,因为“大理石瓷砖”品类名称,是瓷砖行业首创,而且使用了7年多,有几百家瓷砖企业都在用的通用名称。如果简一不能用,所有瓷砖同行也不能使用。

表面上看,诉讼是关于“大理石瓷砖”在商业上有没有存在“虚假宣传”的争论,本质上是在坚守创新和封杀创新上,两个行业在观念和意识层面的较量。

对于这起诉讼,李志林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当今世界正遇百年之大变局,国家也在转型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路在哪里?路就是要构建新质生产力。每个企业需要打造自己的内生动力,而不是盯着别人碗里的肉。构建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就是创新,拥抱创新才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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